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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的時候,不但有股份,而且還有唱片版權,即華星出唱片,她有唱片100%的全版權。”
“另外她還帶來了張國榮,一個唱歌聲線特別的年輕人,雖然經紀公司的人很多,但沒人能夠像她跟黎小田那樣,善於發掘藝人的優點。”
“比如張國榮,之前在亞視出的唱片,跟雞仔聲一樣,是黎小田幫他改到低沉、哀婉、滄桑的效果,才將性感的男人味凸現出來。”
“再比如亞視跟我們聯合成立唱片公司後,一起舉辦的第一屆香港新秀歌唱大賽,梅豔芳奪得冠軍,雖然就簽約我們公司,但我們對如何培養歌手完全不懂。”
林建仁道,“而且如何培養藝人的聲線,怎麼去尋找合適的曲子這些都不是我們所擅長的,好比甄妮的歌曲,如果給梅豔芳唱,那她就只是一個翻唱歌手,完全不可能變成為巨星。”
“我們可以聯合亞視打造出傳媒、活動、包裝、唱片所謂流水線式的一條龍服務,但核心不是簽下人,然後包裝,再參加一些活動他就能走紅。”
這個倒是真的,一般說來沒有哪個公司敢跟新人保證,一定就能夠讓他成為明星,一定就能夠把由他演唱的某首作品推紅。
但毫無疑問,由這些在圈內已經浪跡多年的音樂人來推出的新人,成功的機率自然相對要高的多。
比如梅豔芳,即便知道她未來會是大明星,但她現在的聲線和形象並沒有被大眾接受。
她出道前為了生計,在各大夜總會跑場唱歌,如今給大眾的感覺,仍像舞廳小歌女,飽受媒體詬病。
哪怕徐洛做文抄公,抄《女人花》《一生愛你千百回》《相愛很難》《夕陽之歌》給她唱,也只是空中樓閣。
因為她現在沒有形成自己的風格,強行糅合在一起,那就是真的生搬硬套了。
至於陳太的4%版權費都不是問題,徐洛還有盜版生意。
反正現在內地的盜版生意是打擊不盡的,讓給陳太4%,再從盜版賺回來。
“不過他們認為歌手簽約不能跟藝人一樣短,因為歌手要投資很大力氣才能培養起來,所以每個歌手都簽約八年。”
林建仁補充道:“雖然陳太跟黎小田能夠幫我們很大的忙,但如果有一天他們離開我們公司,也許會把人帶走。”
“好辦,我再開一家公關公司。”徐洛當即道,“即便香港以後再有別的唱片公司和電影公司,難道他們的藝人都是聖人?”
“少不了會發生一些形象危機之類的事情,只要我們先把這個做起來,總得能先分到一杯羹吧?”
天要下雨孃要嫁人。
如果某天陳太跟黎小田要走,肯定是攔不住。
他們都不是木頭,會什麼要求都不提,就甘願一輩子在天下唱片發光發熱。
林建仁好奇問道,“公關公司?那是幹嘛的?”
現在香港還沒公關公司,要是出現什麼負面新聞,都是各大唱片公司、電影公司、電視臺及藝人召開記者釋出會。
徐洛簡單解釋公關公司的含義。
“老闆,我好奇問一下,這家公司叫什麼名字?”
“天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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