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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長期教化。採生折割之事,也得山裡的百姓自己舉報,縣衙官吏很難查得清楚。
一隊隊罪犯,一個個婦人,一箱箱屍骸,陸陸續續被運往金州城。
每有衙吏抵達,就在城內公示,讓百姓認清邪神的真面目。
“太守,有些祭祀邪神的罪犯,是前番被裁撤的稅吏,多半沒有犯下命案,”司理參軍黃珪問道,“這些稅吏也要依律法辦嗎?他們當然是咎由自取,但如果按照律法,他們的親屬也會連坐。這些親屬非但不知情,而且沒有從中獲利。”
朱銘說道:“此事須用重典,才可扼殺歪風邪氣。只要查明屬實,就一律法辦。被縣衙官吏打得傷勢過重之人,也不要救治了,移交給提刑司秋後問斬,中途死亡者算他們活該。至於輕傷或無傷之人,全部弄去挖礦!”
朱銘也招了一些礦工,但正常的礦工,是有工資可拿的。而且害怕礦工太辛苦,朱銘還規定了每天的連續勞作時間。
至於這些罪犯,那就不用當人看了,給點口糧往死裡壓榨,累死了也算他們活該。
黃珪說道:“罪犯的親屬當中,還有婦人和孩童。”
朱銘說道:“十二歲以上,十五歲以下,男的全部送去提刑司,交給提刑司處置去。十五歲以上,皆要挖礦懲罰。至於婦人,我招募的礦工和冶鐵戶,有些還未娶妻讓他們挑選一人成家。挑剩下的婦人,還有那些女童、少女,以及十二歲以下男童,全部運去洋州安置。”
黃珪無所謂,這些婦孺很難處理。北宋中前期,是將他們打為官奴,可北宋末年已經很少收官奴。
朱銘既有安排,就不用黃珪頭疼了。
一個個成年男性罪犯,被押到礦山那邊勞作。
朱銘的親隨,以及招募的冶鐵戶,未娶妻者都來挑選女子為妻。他們基本都是挑選少女,只有少數姿色尚可的婦人被選走。
就連石元公和楊樸,也各自挑了一個少女。
石元公是為了讓朱銘安心,他在金州有了家眷,才能獲得徹底信任。
楊樸純粹就是想成家,歡天喜地選老婆。
被挑剩下的婦人和孩童,暫時先養在金州,等湊夠數量再運回大明村。幾個月前,大明村招了不少亂民,許多都還未娶妻,男女比例有點失調,正好可以陰陽調和。
還剩一些精神失常的婦人,只能送到養濟院,讓她們做些針線活。
金州太窮,人口也少,朱銘又不願盤剝百姓,只能把罪犯也當做勞動力使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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