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了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682頁,幸得此生相顧,花花了,叢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我們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受害人描述的特徵,在附近進行搜查……然後,看見了符合特徵的被告,並在被告手裡發現受害者的內褲,因此對其進行緊急逮捕。」
檢察官問:「逮捕之後,受害者是否正確指認了被告?」
「是的。」警員點頭,「受害者立刻指認出了被告。」
慕紫起身問:「請問你們逮捕我當事人時,他在做什麼?」
「他大概在距離案發現場兩百米左右的一條街道上……當時他一個人坐在路邊,手裡握著那條內褲。」警員回答。
「請問我當事人看見你們出現時,是什麼表情?」慕紫問道。
警員猶豫了會兒,蹙眉道:「……應該是吃驚吧。」
「他看到你們時,有逃跑嗎?」慕紫再次問。
警員搖頭:「不,他沒有逃跑。」
慕紫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問道:「以你的經驗看來,一個剛剛犯罪的人,看到警察不逃跑,這正常嗎?」
「哦……也許他膽小,嚇傻了吧。」警員聳聳肩。
慕紫笑了下,「你覺得一個敢在街頭鏹暴女性的罪犯,膽子會小嗎?」
警員面色難堪,回道:「我不知道……」慕紫抿了抿唇,「那條內褲呢?他看見你們時,有試圖藏起來嗎?」
「你們逮捕他時,他說過什麼沒有?」
「他……他當時很驚慌,問我們發生了什麼。」
「謝謝。」慕紫坐下,「我問完了。」
翟南很緊張,低聲問她:「現在需要讓廖老師出庭作證嗎?」
慕紫安撫道,「人格證人只有在對方質疑你品行時,才能發揮作用,受害者還沒有出庭,再等等。」
剛說完,果然聽見那邊檢方傳石碧琪出庭作證。
檢察官照例請受害人大致講述一遍事件經過,以確保陪審團和法官清晰整個案件過程——
石碧琪乘坐地鐵時遭遇性騷擾,她與對方發生激烈爭執,隨後在回家路上,被對方惱羞成怒的圍堵在巷子裡,遭到暴力性侵,事後對方逃走,石碧琪立即用手機報警。
警察趕到後立即對附近展開搜尋,抓獲了嫌疑犯翟南,並發現物證。
案件事實清晰,幾乎沒有任何破綻。
第1091章 指認
石碧琪坐在證人席上,講述當天遭遇:「……當時地鐵上人很多,他站在我前面,握著扶杆,手臂大概是這樣……彎曲著,用手肘的地方,蹭了下我的胸口。」
檢察官問:「當時你的反應是?」
「我很反感。」石碧琪皺著眉,不加掩飾的流露出厭惡,「可是地鐵裡實在太擠了,我沒辦法換位置,想要側側身子,可是他……他又壓過來,整條手臂壓在我,我胸上,很噁心!」
「你罵他了?」檢察官接著問。
石碧琪說道,
「那麼當時對方的反應呢?有沒有很生氣?」
「我想是的……他當時臉很紅,連脖子都紅了那種,看起來就像……像一個快要發狂的瘋子!」石碧琪彷彿心有餘悸,聲音緊繃,「我很害怕,到站後趕緊走了,可是我發現他也下車了,像是在跟蹤我,我……我嚇壞了!我就想立刻回家,抄了小路,沒想到還是被他追上來!他……他……」
石碧琪哽咽:「他拿出一把刀,抵在我的肚子上,要我把內褲脫掉!我……」
檢察官微微嘆息,不好再繼續下去,道:「謝謝,已經可以了。」
輪到慕紫開始交叉詢問時,慕紫起身問:「石小姐,我看過警方的報告,你非常仔細的描述了當時的環境,包括那條街巷前面二十米是路燈,街巷兩側是住宅小區,附近有垃圾箱等等,非常多的細節。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