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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寫完了我思考了一下,其實有些地方寫的不夠好,比如說文人到底如何這裡。
以前有罵文人的話我也是聽過的,什麼筆桿子,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文弱書生之類的。
筆桿子純罵人的我就不說了,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其實是說以前那個年代了,比較兵慌馬亂的年代,就是比誰肌肉大。
但是現在是法治社會了,大家的武器都被沒收了,而且殺人被抓到了還犯法,有啥可拽的……
其實這就說到了第二個問題了,上一章寫錯的補充,馬爸爸演講說過,你可以跟別人鬥,可以把別人逼上絕路,但是得留一條後路給別人。
有兩澤真實新聞,第一澤是最好笑的,一個外賣小哥跟顧客因為什麼事吵了起來,然後約出來打架,兩邊都氣勢洶洶的。
然後下面附帶了一張圖,為什麼說好笑呢就是因為這張圖,一邊是倒在雜物堆裡了人,應該是顧客了。
然後外賣小哥抽著煙,右手拿著菜刀,原圖真的有點意思,攝影師牛逼懊。
大家也能猜到了,就是外賣小哥把顧客給斬殺了,所以吵鬧鬧到一方絕路了,誰管你法治不法治社會的。
第二個故事也是一樣的差不多,兩個人網路上吵架,吵到最後報地址了,最後其中一個人跑了兩百公里,去把另外一個人砍了。
正所謂當局者迷,所以說得留條後路。
然後第一點在補充一下,如果對方毫無失誤那就算了,但凡有失誤被你抓到了,那對方也是有好果子吃的。
所謂政治鬥爭,可以理解為雙方都有實力,雙方都愛碰撞,所以其實沒什麼意思。
不過碰撞雙方,都會在碰撞中變強倒是,其實也可以一半這算成是一種良性狀態。
不過有一方太弱了,就成碾壓局勢了,好比跟我鬥邏輯,我稍微思考一下,似乎誰也懟不穿我,那憑什麼跟我幹?
甚至我還不一定有錯,並且對方還比我弱的這種情況。
不過留個念想,又不是要把別人逼死,大概也是告訴對方一下,少噁心我一下,沒準還有好處。
大概就這樣了,在看不明白我也解釋不清了,我覺得邏輯已經寫的很通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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