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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其惡劣,財物是能追回的。
兩千多萬,洪嬸他們當然是揮霍了很多。於是他們現有的存款和房子、鋪子、車子都被沒收,還給了羅家。
在首都最大的好處是,房價翻了好幾番,他們以前買的房子、鋪子,現在很值錢,其中還有他們原本二十年前就有的兩棟房子,全還了之後竟然把兩千萬還得七七八八了。
但洪嬸一家突然間一無所有!
他們二十年前的兩棟房子,一個是上一代傳下來的,一個是洪嬸在羅家工作多年,辛苦攢錢自己買的。她一套,她兒子一套,可因為這件事他們全家都參與了,連洪嬸的兒媳婦對這件事也心知肚明,他們全家的財產都保不住。
洪嬸的兒媳婦跑來警局見他們,一家人慌了神,給羅嘉琪打電話沒有人接,去羅家找人才知道羅嘉琪已經被趕出家門,朱小芸已經認回去了。
兜兜轉轉這麼多年,他們竟然什麼都沒撈到,連原本自己的東西都賠出去了,還要進監獄,真的太不值了。
可他們有什麼辦法?面對羅家超強的律師團,他們毫無反擊之力。現在洪嬸的兒媳婦帶她孫子住在地下室出租屋裡,作為首都本地人,還有誰比他們混得更慘?從小順風順水經常穿名牌的男孩更加受不了,每天都在鬧。
洪嬸一家下場很慘,不過羅嘉琪是真的置身事外,不管她做過什麼,沒證據就是沒證據,法律是不管她的。即便她一直給洪嬸錢,她之前一直都是未成年,並且洪嬸告訴她的是朱小芸出生後不久就夭折了,他們好心才把她放在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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