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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忙……”

尼昂沒有說的太直白了,說的太直白沒有美感,而且很可能引起對方反感,反正這事兒大家都知道,潛規則。

“做為回報嘛,我們願意拿出轉會費的一部分贈送給您……”

門德斯聽到這句話眉頭跳了一下,不過他很快就用平靜的語氣說道:“路先生。這是規矩,我把一個球員送去另外一傢俱樂部,肯定是要從俱樂部那裡收取管理費的,這你知道……”

其實這是不符合規矩的做法。

國際足聯是有明文規定的,從過去到現在,經紀人都不得兩頭通吃,既收球員的佣金,又從俱樂部那裡拿好處。也就是說一名球員如果從甲隊轉會到乙隊,身為經紀人只能夠收取球員給他的佣金,是不能接受乙隊支付的任何錢財。

但是這個規定從來就沒有生效過,只存在於法律文字上。經紀人世界有一套他們自己的讀力執行的法則和秩序,要想混得開,就必須遵守這樣的法則。

因此從經紀人,到球員,再到俱樂部,大家都習慣了球員要給經紀人錢,俱樂部也要給經紀人錢以感謝他為他們帶來了他們所需要的球員。

儘管後來英格蘭足總曾經頒佈法規,要求球員而非俱樂部向經紀人付錢,但是經紀人對此強烈抗議,他們現在依然我行我素,球員們也表示對現狀非常滿意,俱樂部們也沒覺得這有什麼不好的——這是讓足總最無力的地方,他們覺得自己是在為球員和俱樂部謀求利益,伸張正義,可是他所幫助的物件似乎並不領情。

這有點類似於在中國求人辦事總要給點報酬,要麼是禮品,要麼就直接是錢了。雖然大家總是義憤填膺地指責這種行為敗壞了社會風氣,可是真輪到他們自己求人辦事的時候,只怕不需要別人提醒,都會很主動地塞上紅包。因為如果不塞紅包的話,總是擔心對方不好好處理自己的要求,只有給了錢,自己才會心安,認為對方肯定不會水了自己。

在俱樂部當中也有這樣的心態。要想讓經紀人為你賣力工作,把自己心儀的球員帶來,那就要給錢,不給錢,人家憑什麼這麼賣力啊?你可以大義凌然地不給錢,但是如果其他傢俱樂部給了錢,豈不是就便宜了別人?再這樣心理的推動下,俱樂部也要給經紀人錢,就成了慣例,逐漸形成了一種規則,潛規則。

所以門德斯也沒覺得這位利物浦俱樂部經理的條件有什麼吸引人的地方。

就算不幫利物浦,其他球隊如果最終成功拿下了佩佩,能夠繞過自己這一關嗎?還不是要給自己錢,這合同才談得成嗎?

他也不擔心那些俱樂部會賴賬,他門德斯如今在世界足壇的地位已經不同反響了。誰敢賴他錢,不想混了還差不多。

這筆錢都是在轉會費之外的,不算進轉會費裡。是在雙方俱樂部已經達成協議之後,買方俱樂部和球員經紀人坐下來談個人合同的時候,買方俱樂部給經紀人的佣金,也叫“球員管理費”。

就拿克里斯蒂亞諾.羅納爾多當初轉會曼聯一事來說吧,當時曼聯以一千二百二十四萬英鎊買來了才十七歲的天才羅納爾多帶到了老特拉福德。轉會費是一千二百二十四萬英鎊,另外曼聯還給了門德斯一百一十二萬九千英鎊的代理費。

再舉個例子。摩洛哥射手查馬克在2010年轉會阿森納的時候,是自由人,也就是說這是免費的轉會,可真的是免費嗎?

工資這種必需的固定支出就不說了,但說說轉會交易時花的錢。

為了得到這位波爾圖射手,阿森納先是給了查馬克本人四百萬英鎊的簽字費,然後又給了查馬克經紀人大約兩百萬英鎊作為佣金。

所以所謂的“自由轉會”“免費球員”,也不是真正的一分錢不花,只是沒有給對方俱樂部錢而已,而把這筆錢轉到了球員和經紀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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