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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尼昂認為這事情只不過是達格利什忘記了引援邊路球員的問題,沒想到現在一看可能要複雜得多。
這種事情他最好就要和陳醒說一下,畢竟接下來他要得到陳醒的支援和授權——他想要收回達格利什手中的轉會權了。也就是說轉會這事兒不歸達格利什管了。球隊買什麼人和賣什麼人,達格利什這個主教練有建議權,但是沒有決定權。決定權在尼昂手裡。
這在義大利和西班牙、德國的俱樂部中都很正常,就在英格蘭是例外。英格蘭是經理負責制,不過這個經理不是指尼昂這樣的總經理,而是球隊的主教練,他們在英格蘭被稱為“經理人”,而不是“教練”。
在英格蘭的球隊中,主教練,也就是經理,他們大權獨攬,球隊的是一切事物都說了算,大到球隊構建,小到球員們訓練時穿的背心和更衣室裡的淋浴噴頭都歸他們管。
其中他們最看重的就是轉會權了。
因為他們對自己的球隊往往是最瞭解的,他們知道自己想要一個什麼樣的球隊,為此要引進哪些球員,又要賣掉哪些球員。
所以讓他們主導轉會對於球隊本身來說是有好處的。
不過凡事有利必有弊。主教練大權獨攬既容易讓球隊產生戰鬥力,比較穩定,同時卻也會導致讀才者的產生。尤其是在轉會權這方面,很容易帶來一些黑金利益。
因為球隊的轉會全都是主教練說了算,他說要買什麼人,俱樂部就要掏錢給他買什麼人。至於為什麼需要買這個人,主教練就有很多說法了,比如這個球員俱樂部需要,這個球員是本土球員,這個球員自己願意來,這個球員價格便宜,這個球員有潛力,這個球員……反正理由都是人想出來的。
而主教練則可以從這筆轉會交易中抽取屬於自己的佣金牟利。實際上這是不允許的,可在英格蘭足壇這很普遍。
一般來說球員們轉會,得益的都是經紀人,所以經紀人會希望球員們頻繁轉會,在不斷轉會中,球員們的身價越來越高,工資也越來越高。這樣經紀人可以記從中抽取屬於自己的比例。可是一名球員想要轉會並不見得就能成功,因為他想要離開老東家去另外一支球隊,需要兩個球隊主教練的同意。
這樣一來,經紀人自然就要去公關主教練,允諾如果轉會成功,給他們抽百分之多少的提成。為了拿到這筆錢,主教練們自然會極力促成這筆轉會交易,他們會透過各種手段來給俱樂部施壓,告訴俱樂部他的球隊非常非常需要這名球員。
收受回扣在中國很多行業裡屢見不鮮,雖然很正常,卻不見得是正確的做法。同樣的,英格蘭的教練們在出售球員和引進球員的時候也會向球員經紀人,甚至是對方俱樂部直截了當的要求回扣,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如果職業足球俱樂部的主教練,在足球經紀人的公司裡擁有股份,並且在買賣球員時直接和這些經紀人交易,這種做法是否合適?如果和主教練們打交道的經紀人,恰好是他們的親戚,甚至就是他們的兒子,這種情形是否合理?
以上可不是信口胡說,而是真實發生在英格蘭足壇中的事實。英國最有名的體育經紀人公司proactive,曾經是英國最大的體育經紀人公司,其公司內部就擁有多名主教練股東,很多球隊的主教練、球員自己都在這家公司擁有一定數量的股份,聽聽這些股東的名字吧——博比.羅布森、格萊姆.索內斯、史蒂夫.科佩爾、霍華德.威爾金森、凱爾.基岡、山姆.阿勒代斯……當然這些名字都是2002年的資料了,有些人迫於輿論壓力,都售出了自己手中的股份,但沒有一個人願意向公眾解釋他們為什麼會擁有這個公司的股份,也不解釋為什麼這些教練和俱樂部之間的轉會交易有很多都是在這家經紀人公司內部完成的,一個股東手下的某個球員轉會到了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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