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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甄靜怡已經明確的表示終止了和這幾個股東的合作,且已經下架了在樂天網上銷售的產品,可鄭嵐卻說對這份感謝留在合作當中,有些不太明白。
鄭嵐接著話題說:“當初天民集團和樂天網在招募合作者的時候,大家都簽署了一份合作合同。協議中很明確的在第二條就已經註明,我們信奉誠信與服務的經營理念。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也明確寫明,如果合作方有違誠信經營,甲方南雲市樂天資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並以本合同的入股價格原價收回或轉讓。你們所做的在商業經營上不違法、符合國標,但不符合我們認可的誠信經營。這個不誠信的表現就是利用了樂天網釋出了兩款外觀形狀、功能一樣的產品,卻並沒有在降低製造成本上明確標識,僅僅只是標註了專銷字樣。相當於利用優質產品為標杆銷售合格產品,這樣的營銷策劃,並非不合法,但有違誠信原則。我們也是根據合作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實施的。”
“當初,大家選擇和樂天網合作,大家看重的就是樂天網的誠信與服務,如果我們不能堅持這兩點,那麼樂天網在各位心中的價值又何在呢?天民集團不是標準的制定者,但我們認為國家標準只是一個門檻,嚴格來說是一個法律底線,低於或者達不到國家標準那是違法行為。但不是說你達到了國家標準,你就做好了,我們認為國家標準只是一個門檻,對質量的控制是以消費者滿意為標準,就是說要遠遠高於國家標準。但又不可否認,在某些階段或者特定因素下,有更關心價格的消費市場存在,這個市場的要求只是達到國家標準就可以了。”
這兩段話的意思很明顯,天民集團的誠信經營的硬指標,超出了合同中任意的合作條款,對質量的要求也是高於國家標準的。同時,也認可達到國家標準的產品有消費市場存在,但卻不允許樂天網存在優質產品與合格產品共存的現象,那容易引起消費誤區和惡性的質量下滑。
鄭嵐從桌上拿起另一份檔案,說:“針對解除合作的幾家原合作方,我剛才說了感謝你們讓我們看到另一種消費市場的需求。經過天民集團研究,我們將發起成立另一家網購平臺公司,名字暫定為‘雲集’,註冊地選在江都市。”
本來還有些小聲交流的會場,頓時安靜了下來,落針可聞。突如其來的另一個“雲集”,又使得大家有些茫然,樂天網如果要做好,可以擴大規模,甚至於像優等品與合格品的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為什麼還要發起成立另一個平臺呢!
就聽見鄭嵐繼續介紹說:“雲集的模式將吸收合格品的消費需求為重點,但同樣堅持誠信經營為理念,這一點無論任何時候都不會更改。雲集的交流不再採用樂叩,而是採用內嵌式,降低運營成本。而物流、配送將會公開社會招募,不再完全依賴天民物流和樂樂家政。”
“樂天網將提供技術支援佔股15%,且不可更改。剩餘65%的將由在座的股東們依照過去一年在樂天網的誠信經營、營收、客戶滿意度各佔一份的比例計算,剩餘20%將向社會公開招募合作方。鑑於我剛才所說的我們的這份感謝,這20%的股份,其中每一家可以優先選擇1%的股份權利,當然也可以放棄。第一屆董事長有樂天網暫代,股東們全部登記完畢,依照股東決議設立董事長和董事會,任命除技術層面外的管理人員。”
“雲集與樂天最大的區別就是在法律框架下的靈活,不僅有btc模式,也會增加ctc模式,對於小型創業型企業的吸納會是具有非常大的市場。但提醒各位股東注意的是,雲集的經營完全獨立,將不再是天民集團和眾生資訊的下屬企業,我們也僅僅是作為投資性參股企業對待。不會要求和天民集團或者樂天網的經營保持一致的步調,各位完全不用考慮所佔股份的問題,大家可以認為是樂天給自己找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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