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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入還不小。益民鄉真正的戶、口,現在其實不過戶3百上下,口千餘而已。
之所以會出現真實人口和縣寺戶籍冊上人口不合的狀況,原因也很簡單。
治內戶口的增、減,是朝廷評核當地長吏治績的1個重要專案。於任期之期間,若是治下百姓的戶口得到了增加,就會被評為優等,得到朝廷的褒獎,有利於升遷,反之則會得到懲罰。
因此自前漢以來,郡縣長吏就不缺有在治內百姓人口之增減方面造假者。
有的造假,是為得到朝廷的褒獎,是為了升遷。漢宣帝時,有個叫王成的官吏,曾出任膠東相,政績顯著,據說有8萬餘流民附之,亦即他給膠東國多增了8萬多人口,宣帝以是拜他為關內侯,秩中2千石,卻在王成死後,人們發現他實際上是虛報了增加的人口。
有的造假,是擔心朝廷的懲罰,是為了保住仕途。這種造假,越是在天災人禍、戰亂時期,越是多。天災人禍、戰亂必會導致治內民口的減少,而民口1旦減少,朝廷的懲罰就會降臨,重則丟官,為不使自己受到朝廷的懲罰,對於不誠實的官吏,造假,便成了唯1的選擇。亦是因了此故,乃至郡縣長吏在任命上計吏,也就是負責向郡中、朝廷上報本縣、本郡上1年各方面的政績情況的吏員時,往往會傾向於選用“便巧吏書,習於計簿,能欺上府者”為之。
益民鄉的真實戶口情況,所以與縣寺戶籍冊上所記不同,即是屬於後者。
當然,這倒不是益民鄉的薔夫膽敢欺瞞縣令。
上計制度的程式是,先以縣為單位,於每年8月統計本縣此前1年的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多少等各項,報於郡府,再由郡府核實、將本郡各縣之計簿合併計算完成後,以郡為單位,報上朝廷,——鄉也沒有資格獨自進行統計。
實正是那位逃走的海西縣令在去年向郡府上計時,害怕自己在郡中的考核中名次靠後,主動暗示錢均等門下親近吏們幫他造假的。
投機鑽營,弄虛作假,這類的人,古今皆有,中外無別,這些且亦不必多說。
唯是弄了虛,作了假,地方官的榮華富貴是保住了,最終吃苦的仍還是底層的百姓!
虛構多出來的民口,地方官、吏知道是假的,朝廷可是不管真假,既然報到朝廷來了,地方就要按這個戶口數目給朝廷繳稅、服役。
田稅什麼的不說,只人頭稅、按丁和按戶徵收的固定稅目,便計有算賦、口錢、更賦、訾算多種。
算賦如前文所述,年十5以上的成年人,每年每人要交1百2十錢的算賦,沒結婚的女性倍算;口錢是年7歲到年十4歲的男、女孩童,每年每人要交2十3錢。算賦的用途多與軍役、軍需有關。口錢原是繳2十錢,“以食天子”,供天子用的,前漢武帝時多加了3錢,“以補車騎馬”,乃為算賦的補充,這多加出的3錢亦是供為軍用。
更賦是代役錢。前漢之徭役分為內徭、外徭兩種,每年服役1月,此是內徭;成年壯丁,每年須當戍邊3日,這是外徭。“天下人皆直戍邊3日”,這怎麼可能做到?內地的百姓每年跑到邊地,只為服3日役?明顯是不現實的。朝廷的這個規定無非是巧令名目,為了斂財罷了,遂有了更賦,用錢代此每年戍邊3日的外徭。成年男丁,每年每人要繳3百錢的更賦。
每戶百姓,按其家訾之數目,每年還需要繳訾算,即財產稅。前漢通常是有訾萬錢,納稅1百2十錢。因為內憂外患,內則起事造反者日眾,外則匈奴寇邊日甚,財政極度緊張,就在今年,前不久,王莽剛剛頒佈了1道詔書,詔令“1切稅天下吏民,訾3十取1”,將前漢的訾算標準改成了3十繳1,家訾3十錢,便需納稅1錢,以十萬家訾的“中家”計,依此財產稅的標準,每年需繳訾算3千3百3十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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