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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住這大奴之人,正是曹幹。

陶俊不知曹幹為何將這大奴叫住,問道:“將軍,你這是?”

曹幹問道:“陶公,小豆子家欠你錢是麼?”

“唉呀,將軍,你有所不知。小豆子的阿父與我算是個同宗吧,他大父前兩年得了病,他阿父為給他大父治病,求到了我的門上。我看在同宗份上,其人也老實巴交,2話沒說,便把錢借給他了,要的利息也不高,只收了倍稱之息。將軍,知人知面難知心,這好人不好做啊!”

曹幹說道:“怎樣?”

“讓我萬萬沒想到的是,他拿錢拿得痛快,還錢拖拖拉拉!立契時候,他說借1年。去年債契到期,他還不上,我就是心軟,又給他寬限了半個月,結果他還是還不上!非但還不上,他阿父死了,沒錢埋,他還又來找我,想再借些,說是把小豆子抵給我。將軍,沒辦法,誰叫我心善呢?你看這小豆子,豆芽菜似的,我要他啥用?但我看他太可憐了,不能他阿父死了,埋不了,叫野狗啃!到底他阿父亦我之族父也,還是答應了他,就把小豆子收為了家奴,又借給了他1筆錢。重立了個債契,剩餘他所欠之錢,仍1年為期。”陶俊說到這裡,往曹幹身後去找,問是本鄉力田的那人,問道,“立契時你是任,你給將軍說說,是不是這回事?”

本鄉力田這人弓腰抱拳,賠笑說道:“陶公,我可不是‘任’,我是‘旁人’。”

無論立什麼契約,都需有中人,“任”與“旁人”即指中人,但兩者存在根本的區別,“旁人”只是見證,“任”不僅見證,且負有擔保的責任,債務人還不上錢時,任者當替其償還。

“對,對,你是旁人。看把你急的,小豆子阿父還不上錢,我難不成還能叫你代還?”

力田能免徭役,是以此職雖非正經的吏職,尋常鄉民也做不了,南鄉的這個力田在南鄉亦是個有臉面計程車紳,卻於陶俊此處,處處陪著小心,他賠笑說道:“是、是。”

陶俊指了指側院西邊的院門,說道,“將軍,小豆子阿父和我籤的那份債契,就在我屋裡的箱子裡放著!將軍,這小豆子雖是他阿父抵債給我的,自到我家以後,將軍你問問他,我對他咋樣?1口吃的沒少了,他身上這衣服也是我賞給他的!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崽子會打洞,有啥樣的阿父就有啥樣的崽子!我看錯了他阿父,也看錯了他這小子!剛到我家時,尚還老實,卻沒想到,就這幾天,連著偷我兩回了!跟他那個賴賬的阿父1樣,於今看來,這小子也是個不誠善、不知道感恩的人啊!”

“大父”,是祖父的意思。

曹幹聽明白了,是小豆子的爺爺生了病,他家裡沒錢,他的父親於是就來找同族的陶俊借錢,陶俊把錢借給了他,結果債務到期,小豆子的爺爺病死了,小豆子的父親不僅沒錢還,還需要再借1筆錢,以安葬小豆子的爺爺,乃就把小豆子抵給了陶俊。

話到此處,且需多說1句。王莽不是早已下詔,禁止買賣奴婢了麼?卻如前文所述,王莽的此個詔令,因為民間的強烈反對,已於幾年前和王田制同時取消了,也就是此詔現下已廢。

實際上,除了王莽的這道詔令以外,前漢之際,於民間借貸方面,即有類似的詔令,不許借債雙方以人身自由為抵押,亦即禁止因借貸而賣身、買奴,然於現實中,此令常亦無用。

曹幹說道:“陶公,你說你借給他阿父的錢,收的利是倍稱之息?”

“對啊,將軍!才倍稱之息。要不是看他與我同宗,我怎可能只收這點利?就這,他還不還!”

倍稱之利,就是百分之百的利息。前漢至今,民間的借貸利息率大致在百分之2十到百分之百之間,1般情況下,都是百分之百的利息。在民間放貸利息率這塊兒上,朝廷也有規定,不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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