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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行為來激勵士氣。當力大率巡視檢查演練的成果之時,兵士若有犯錯者,則教者如犯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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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直雖然說是用口語講解,可他畢竟是個文化人,在講說的時候,忍不住還是會把季猛的原文給說出來些,如“率身以勵眾士”、“教者如犯者之罪”云云。

這就把曹豐聽得迷迷糊糊,曹豐問道:“敢問陳君,什麼是‘教者如犯者之罪?’”

“‘教者如犯者之罪’,意思就是說,在力大率巡視檢查演練成果的時候,如果某個伍長、什長的部曲出現了錯誤,那麼這個伍長、什長就要和這個犯錯的部曲一起受到懲罰。”

郡兵裡也有類似的軍法要求,相當於是連坐之法,像戴蘭、曹豐等在郡兵服過役的都知道此條。問明白後,曹豐不再多問,說道:“是,我知道了。請陳君繼續講。”

陳直接著說道:“部曲犯錯,伍長、什長受罰;部曲若是操練出眾,伍長、什長受賞。每一次的操練,伍長、什長都必須參加。各伍、各什的兵士,也一概不許不參加。若有因傷病而不能參與操練者,必須得有其同伍中的兵士為其作證。這是第一條。你們都聽懂記住了吧?”

操練面對的受眾是兵士,操練各項科目的執行人是各級軍官,特別是基層的伍長、什長,所以季猛此操練章程之頭一條,講說的便是對伍長、什長的要求。

戴蘭、曹豐等應道:“記住了。”

“好。季軍師操練章程的第二項,講的是旗鼓號令方面的訓練。”

曹豐說道:“旗鼓號令?”

“對。旗鼓號令,不單單是在行軍、打仗的時候很重要,在操練的時候也很重要。旗鼓若是不明,咱們也就沒有辦法指揮部曲,進行操練,所以,此條被季軍師列為了章程的第二項。”大概是擔心曹豐等不知道季猛為何把此條列為第二項,陳直特別做了個解釋。

曹豐說道:“陳君,旗鼓號令的重要性,我也知道,可是咱們部中現下連各曲、各屯的旗色都還沒有正式確定,這如何訓練?”

“旗幟這塊兒,不必咱們管,季軍師已使人在制了,至遲明日便能發下。”

確定完各級軍吏在操練中的職責,再把旗鼓教會,操練的前提條件就已齊備,底下即可正式進行戰技、陣法等實戰科目方面的操練了。

實戰科目的操練,季猛把之分成了三塊。

一個是野戰,即陣法的操練,一個是攻城的操練,一個是個人戰鬥技巧的操練。

三塊內容之中,又以陣法這塊的內容佔篇幅最大。

按說起來,實戰科目的操練這一大項,也就是季**練章程中的第三項,應該是整個操練章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但是這一項,陳直卻反而是說的最少的一項。

因為陣法的操練也好,攻城的操練也好,都是必須放到實際中才能展開的,現在就是嘴頭上說得再多,戴蘭等人能不能記住是其一,記住了又能不能不走樣的照之實操是其二,換言之你會,等於白說。故此,這一大項的內容,陳直已經決定,與其繁複地說,不如他親自指揮來做,等到操練到這一項時,他將會親自出馬,由他親自來對各曲、各屯進行這一項的督教。

曹乾等著聽的,主要就是這項內容,結果沒想到陳直卻一語帶過。

不過曹幹卻沒有因此而就失望,相反,他對這一次的操練,越發的提起了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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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從季猛這個操練章程的前兩條,曹幹就已經判斷得出,季猛他確實是個系統性的學過兵法,手裡頭有乾貨的。不然,他就不可能會把對軍官的要求和對旗鼓訓練的要求放在戰陣操練的前頭!話到此處,不妨多說一句,不僅是曹幹判斷得出了季猛是真知兵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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