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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個三當家,這個人大名叫巫寶,約莫三十來歲。

三個頭領裡,他是最後上山的。

和顧有福不同,他家不是窮人,甚至可以說是有錢人家,也沒有誰欺負他。

但是好死不死,他迷上了賭錢,在賭場上被人下套,輸了很多家產。

父母苦勸不聽,於是告到了族裡。

他們的族長,第一次是把他捉到祠堂,吊在屋樑上,打了個半死,巫寶當時哭天搶地的賭咒發誓,以後再也不賭了。

但是他說話和放屁一樣,沒多久,又去賭。

第二次,族長來個更狠的,直接把他左手的手指,給剁了兩個,巫寶又保證,以後再也不賭了。

但是沒用,還是改不了,手上的傷還沒好透,又跑到賭場去,想著翻本。

族長也沒辦法了,只好把他從族譜中除名,父母直接把他從家裡攆了出來。

他也無所謂,正所謂一人吃飽全家不餓,乾脆就吃住在賭場裡。

這個人夠狠,不僅對別人狠,對自己更狠。

一次拿了高利貸,到期了沒錢還,被人家一群人堵住,要打他。

巫寶看到這個架勢,一點也不害怕,更不要說慌張了,只見他拿起刀,對準自己的大腿就是一下,血頓時嗤出去老遠。

那些要賬的人,要的只是錢,看著眼前這樣的滾刀肉,知道這錢是要不回來了。

雖然這筆帳賴掉了,但是賭場他是沒法待了,於是收羅了十來個人,都是和他差不多的賭棍,到處瞎混,有時在山上混,有時去別的地方打秋風,有錢了就到街上花,沒錢就去敲竹槓,倒也是逍遙自在。

他剛上山的時候,大姑姑和顧有福都不想要他。但是他熟悉本地的情況,精準的找了幾個富戶,既搞到了銀子和糧食,這些人家還不敢去告官。

於是就留在了山上。

這三股人走到了一起,共同的理想自然是沒有的,目的倒是各種各樣。

有事,他們也會湊在一起商議,不過誰都沒有絕對的決定權。

在平時,依舊各人管各人帶來的的隊伍,分別食宿在附近幾座不同的山頭。

他們的生活維持的主要途徑,是“借”。

前些年,一直在打仗,可以說是千里無雞鳴,假如在那時,想“借”也“借”不到。

但是這些年,情況略微好了一些,不過附近的農民,能餬口就不錯了,餘糧斷然是沒有太多的。

所以他們只向兩類人“借”:一是商賈,二是小地主,而且在“借”的時候,還挺有原則:一是隻要錢不要命。二是無論是錢還是糧食,都在對方能接受的範圍內。三是一年內,向同一個人,只借一次,絕不“借”兩次。

他們之所以這麼做,是為了不把對方逼急,逼急了,事情鬧大,誰都不好過。

當然,嘴上說的是借,借是借了,還是不可能還的,這輩子都不會還。

每次決定向誰“借”的時候,先派個人去告知對方,這個人就是大姑姑嘴裡說的那個肉喇叭。

肉喇叭到對方家裡,表明來路,告訴對方一個數目,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按照最終談好的金額,把錢和糧食放在某個地方,供他們自取。

剛開始出去“借”的時候,因為還沒什麼影響力,很困難。後來顧有福對不聽招呼的一個人,直接來了個白刀子進紅刀子出,從那以後,名聲出去了,再“借”起來,就順暢多了。

附近的官府,也知道他們這夥人的存在,但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幾年來,倒也相安無事。

快過年了,山上的餘糧還有不少,大姑姑決定,年前就不出去“借”了,過了正月再出去。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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