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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重要的是貨幣制度與財政制度之間存在密切聯絡,中國遲遲難以確立先進的貨幣財政制度,與錢荒的影響不無關係。明代巨額對外貿易順差消弭了困擾中國數百年之久的錢荒,從而間接推動了貨幣財政制度的確立。
唐代稅收兼用錢幣和谷帛,而穆宗長慶年間戶部尚書楊於陵針對錢荒提出的對策之一就是&l;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谷粟&l;,實質上是企圖以財稅制度的倒退來減少對錢幣的需求,從而緩解錢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推行兩稅法,統一以錢徵稅。由於錢幣本已不足,實行兩稅法又增加了對錢幣的需求,致使錢重物輕現象日趨嚴重。至穆宗長慶元年(821年),40年間,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絹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納稅人實際負擔成倍增長,朝野上下怨聲載道,唐廷最終不得不於長慶元年廢除兩稅法。元代課徵賦稅已廣泛使用紙幣,明太祖鑑於元末的惡性通貨膨脹,倒退為實行實物財政制度,田賦以徵收米、麥為主,附徵絲、麻、棉等土產及貨幣,前者稱本色,後者稱折色,百姓還要承擔徭役。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實物財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從明朝中期開始,一些地方陸續擴大徵收折色,減徵本色。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明廷允許南京、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福建將原徵米麥400萬擔折納&ldo;金花銀&rdo;100餘萬兩。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認&ldo;銀差&rdo;,允許部分徭役折徵銀兩。萬曆九年(1581年),張居正進行歷史性的財政稅收制度改革,在全國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龐尚鵬等人所創的一條鞭法,一切賦稅、徭役統一折銀繳納,標誌著中國貨幣財政制度最終確立。
一條鞭法沒有像兩稅法一樣引起物價暴跌而失敗,原因就在於白銀不斷內流,儘管實行一條鞭法加大了對白銀的需求,白銀供給依然較為充裕。而一條鞭法發端於對外貿易發達的浙江、廣東、贛南等地,也決非偶然。
一條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認了白銀的本位貨幣地位。
貨幣財政制度本身是在已相當發展的商品經濟基礎之上建立的,而一切稅課、力役折銀繳納,又直接擴大了白銀貨幣的使用範圍,同時大大削弱了農民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更多的農民得以擺脫土地的束縛去從事工商業,進一步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也間接擴大了白銀貨幣的使用範圍。凡此種種,都使白銀本位幣的地位更加鞏固。
明代對外貿易的發展使白銀大量流入中國,從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推動了銀本位的確立。
在生產力發展達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白銀成為本位貨幣的物質前提是國內市場白銀存量足夠滿足流通之需。在西方世界,早在古希臘時期,金銀鑄幣就已廣為流通。而在中國,雖然早在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就鑄行了白金幣,但白銀一直未能擺脫輔幣地位,甚或主要用於貯藏。自秦始皇掃滅六國,統一幣制以來,外圓內方的銅幣歷經朝代更迭,盤踞本位貨幣寶座長達一千多年。之所以如此,原因在於中國金銀礦藏相對貧乏。根據明史籍所載銀課收入數字計算,自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以來百餘年間,中國白銀年產量一直徘徊在10萬兩左右,明代前期約20萬兩左右,較之美洲、日本、歐洲只不過是個零頭而已。而且我國銀礦品位不高,開採往往得不償失。據全漢升統計,明代中國銀礦含銀量在0003-125之間,一般在1以下;而同期秘魯波託西銀礦含銀量為50,新西班牙銀礦含銀量為5-25。《明史。食貨志。坑治》留下了這樣的記載:&ldo;嘉靖二十五年(即西曆1546年)七月命採礦,自十月至三十六年,委員四十餘,防兵千一百八十人,約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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