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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的要求,大明的御林軍,所有步兵都裝備的是火銃,這一萬多一點人馬,還是足夠裝備的,只是火銃的射程近,威力也不大,完全用於裝備軍隊,比起八旗鐵騎來,其實沒有什麼優勢,人家的弓箭比你的火銃都要厲害的!
這也是為什麼清人入關後,對火器並不重視的原因。在原本的歷史中,火器在明末戰場上,並沒有成為主角。
在這個時期的歐洲,火槍則發展的比較快,15世紀初,歐洲開始出現最原始的步槍,即火繩槍。到16世紀,由於點火裝置的改進發展,火繩槍又被燧發槍取代。從16世紀至18世紀的300年間,囿於當時的技術條件,步槍都是前裝槍,使用起來費時費事,極為麻煩。
1825年,法官德爾文對螺旋形線膛槍作了改進,設計了一種槍管尾部帶藥室的步槍,並一改過去長期使用的球形彈丸,發明瞭長圓形彈丸。德爾文的發明對後來步槍和槍彈的發展都具有重大影響,明顯提高了射擊精度和射程,所以恩格斯稱德爾文為&ldo;現代步槍之父&rdo;。但德爾文步槍仍是從槍口中裝彈的前裝式槍。
徐光啟一邊跟皇帝說著大明的火槍知識,崇禎皇帝朱由檢也在跟徐光啟說著這段時間當中,全世界的武器變化,進步。
突火槍出現在宋理宗開慶元年(公元1259),以粗竹筒為槍身,內部裝填火,藥與子窠(鐵砂、碎瓷片、石子、火,藥等的混合物,其實就是反射彈藥,突火槍某種意義上可以理解為是散彈槍)。突火槍前段是一根粗竹管;中段膨脹的部分是火,藥室,外壁上有一點火小孔;後段是手持的木棍。發射時以木棍拄地,一手手扶管身,一手點火,發出一聲巨響,射出碎石或者彈丸,未燃盡的火,藥氣體噴出槍口達兩三米。因當時生產技術上的限制所用火,藥的推力相當有限,射程也就百米左右,它的射擊精度和射程較難控制,再因為其槍管為天然竹管,在射擊了幾次之後,槍管末段的竹質就會因為火,藥燃燒時的灼燒而變得十分脆弱,甚至直接導致炸膛,所以突火槍的真正實戰效果並不十分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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