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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的重擔都壓在一個人的身上的時候。這樣的滋味,並不好受,這樣的滋味。崇禎皇帝朱由檢已經嘗過了太久,太久!久到他都已經快對這樣的感覺麻木了!
看著鄭月琳的睡臉,那俏麗的粉臉是那樣的甜美,那樣的嬌憨,崇禎皇帝朱由檢忍不住在鄭月琳的粉臉上面輕輕的吻了一口,身為一個皇帝。他甚至連好好的去愛一個女人的時間都沒有!
連好好的愛一次的時間都沒有,這是多麼孤獨的境界!
孫承宗去了遼東前線。他也娶了鄭月琳,崇禎皇帝朱由檢現在的生活當中。就剩下趕緊處理惠安伯張慶臻的案子,再就是趕緊在這案子處理之後,大力發展大明京畿地區的經濟和軍事!
法律是信仰的表達,是指人們發自內心深處的認同和自覺自願的依歸;法律信仰的實質,是它對公平正義理念的維護和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標識,是它深植於民眾的日常生活和心靈深處;法律信仰的踐行,意味著公民應當知法、守法,並更積極主動地投入法治社會的建設。
法律如何才能成為全民自覺的信仰?
首先,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參與。
人民大眾是立法的主體,他們的立法參與是立法正義價值的崇高體現和有效保障。現代社會是一個日益多元的社會,不同的社會群體,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的價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張。如何保障民眾的民主權利,拓展立法的民主參與,建立通暢的表達渠道和有效的參與機制,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將那些不同的訴求、取向和主張,協調、凝聚、提升為法律規範和國家意志?我們必須清醒,擴大民眾的立法參與,既是一個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過程,也是一個將法律精神潛移默化融入民眾思想觀唸的過程。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進步中,依然有待徹底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消除&ldo;國家立法部門化,部門立法利益化,部門利益合法化&rdo;的現象。
其次,這信仰源自法治環境的薰陶。
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輸出來的,被教匯出來的。人們更多地是在社會生活的實踐中生發深刻的感知、與政府官員的互動中獲有現實的引領。
我們不能無視官場腐敗對民眾心態的傷害:官商勾結,巧取豪奪,一人得道,雞犬昇天,百姓由激憤而無奈而麻木;我們不能無視上訪亂象對法治思維的誤導:&ldo;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rdo;,直接刺激訪民的抗爭文化和投機心理;我們不能無視行政暴力對公平正義的挑戰:強徵土地強拆民宅在城市化浪潮中一再上演,導致群體性事件接踵而來;我們不能無視官員雷語對法律信仰的踐踏:&ldo;我就是法!&rdo;直接挑戰社會的底線和百姓的常識……
權大,還是法大?我們絕不能再掉入另一個陷阱:權大,還是法大?
再次,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顯。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道防線失守,社會難免陷入&ldo;以暴制暴&rdo;的困境。這也就是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的:&ldo;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髒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弄髒了水源。&rdo;
毋庸諱言,民眾對當下的司法狀況多有不滿。一些法官缺乏最起碼的法律敬畏,喪失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批條子,打招呼,跑關係,權大於法,錢重於法,情過於法,甚至甘心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導致同案不同判,出現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錯案。本來,走進法庭的那些弱勢無助的受害者,都是把法律作為維護自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最後一線希望,在他們的意識中都把法官想像為公正無私、懲惡揚善的拯救者形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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