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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一句諺語,說:&ldo;朋友的可貴,就在於自由。&rdo;這句話是深得我心的。
青年人交友,出於一片熱切之心,恨不能朝朝暮暮,生死相共。這種出發點是可以欣賞而且瞭解的,因為人類常常覺得內心荒涼,期望有一個傾訴的物件。而青年朋友許多心事羞於向父母啟口,朋友便成為極為重要而急切的精神寄託,這也是十分合理的心態。
問題是,當人一旦忘記了距離的&ldo;極重要&rdo;和&ldo;必需&rdo;時,太過親密的交往,往往將朋友這一個隨時可能改變的關係,弄成複雜,甚而難堪。
總結所有的來信,對於朋友的失望,大半來自對方所言、所行達不到自己對他所要求的標準。而我卻認為,朋友是不能要求的,一點也不能,因為我們沒有權利。
古人一再的說,&ldo;君子之交淡如水&rdo;,這句話實在是不錯的。那就有如住在小河邊,每日起居中聽見水中白鵝戲綠波,感到內心歡悅,但不必每一分鐘都跑到門口去老看那條河。因為河總是在的。
朋友的聚散離合,往往與時間,空間都有很大的關係,當一個人的大環境改變了的時候,內心也是會有變化的。老友重逢,如果硬要對方承諾小學同窗時說的種種痴話,而以好朋友的身份向對方索取這份友情的承諾,在處事上便不免流於幼稚和天真,因為時空變了,怨不得他人無力。
再來說大部分的來信,其中多多少少涉及友誼之後而產生的金錢關係。雖說好友有通財之義,但是急難時,總得等對方首先提出願意相助,才叫不強人所難。如果情感真切,而對方不能以金錢支助,他人可能有本身的困難或對金錢處理的態度,不能因為受拒而怪責那是不夠朋友。一個好朋友,首先必須為對方設想,金錢之事,能不接觸,是最體諒朋友的一種行為。除非生死大事實在走投無路,可開口商借。但如芝麻小事或要朋友一同&ldo;上會&rdo;被拒,該怪責的當是自己,不是他人。
也有來信中說,被朋友出賣了,一再告誡不可說給第三者聽的秘密,告訴了朋友,因而傳揚開去,使人窘迫。其實,這是我們自己的識人不精,也是自己出賣了自己。這也憤怒不得,誰讓你忘了&ldo;見人只說三分話&rdo;這句諺語的真理呢?反過來說,不做見不得人之事,一生光明坦蕩,哪來的秘密叫人給傳了出去會受到難堪?一個沒有秘密的人,當然很少,如果實在是有,又想傾訴,那就請靜心看看對方是否值得信任;如果心存懷疑,便不要一時衝動脫口而出,悔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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