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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部中,莫梭所過的生活,以母親的死而明顯的表露了他那冷漠的反應,是與一般社會慣例絕不相同的。葬禮過後,莫梭去做海水浴,和偶爾相遇的女朋友瑪莉去看電影,當天晚上和她發生關係。那以後的兩三個禮拜,他一如往昔,上班、下班、工作,星期六和瑪莉約會。他的公司派他去巴黎,莫梭卻以‐‐隨便在什麼地方都可生活,而予拒絕。他雖不愛瑪莉,卻也答應跟她結婚。

莫梭這種平靜的生活,終於因結識了一位毗鄰而居的年輕人雷蒙而告終止。雷蒙是個皮條客,他發現自己的阿拉伯情婦移情別戀,處心積慮想要懲罰她,莫梭偶然地捲入這場爭端。他答應替雷蒙想辦法讓他會見情婦。當雷蒙毆打情婦時,鄰居召來了警察,莫梭又為雷蒙說謊,毫無動機的介入這件糾紛。

有個星期天,雷蒙叫莫梭一同去海邊遊玩,那時,包括雷蒙情婦弟弟在內的一群阿拉伯人跟他們打架,雷蒙因此受傷。後來莫梭再度隻身外出,想在灼熱的海灘附近找個陰涼的地方休息,就在這個時候,迎面碰到了一個阿拉伯人。莫梭身上恰好放著雷蒙託給他保管的一枝手槍,再加上令人頭昏目眩的陽光,使得莫梭神智混亂,他誤把陽光的反射當成刀刃的銳利光芒,他扣動扳機射殺阿拉伯人。而後,再向屍體連發了四顆子彈。

莫梭被捕、受審、判處死刑。陪審員做這種判決,與其說是基於犯罪行為的事買,倒毋寧說是由於深惡莫梭的性格‐‐特別在於他對母親死後種種所謂放蕩行為的深惡。

對於殺人,莫梭除了對預審推事表示是由於&ldo;太陽的緣故&rdo;之外,並不說明任何犯罪的動機‐‐事實上,他的動機的確並不存在,除了太陽的緣故。

檢察官向陪審員指出,莫梭沒有一般人的情感,也沒有罪的意識,是個&ldo;道德上的怪物&rdo;。莫梭在獄中等待受刑時,也的確扮演著一個社會怪物的角色,包括神父勸他懺悔、投向永生。莫梭除了大怒之外,不肯向宗教認同,他說,他的人生到目前為止,與任何先驗的價值無關。這種人生雖然荒謬,卻是他唯一可以遵循的人生。他接受生,接受死,這使他奇異的尋護了和平,並且發現到自己和宇宙,終於合而為一。

我們閱讀《異鄉人》,應以故事的形式和風格所表達的莫梭性格為中心。以傳統自傳形式而言,《異鄉人》中的莫梭,正是一個在任何社會形態下所謂的&ldo;異鄉人&rdo;。卡繆用在以第一人稱莫梭的文字,一向只提示事件,並不說明他對事件的反應;他不分析自己的感情,只是敘述瑣碎的細節,或一些&ldo;感覺上&rdo;的印象。

莫梭在表面上看來,並不具有一般人的感情。他雖然認為母親不死比較好,卻未曾對她的死感到特別的悲哀。他歡喜瑪莉的笑容,對她產生情慾,卻沒有愛她。他缺乏雄心,也不接受升遷的機會。他認為‐‐&ldo;無論如何,什麼樣的生活都一樣,畢竟目前的生活,並沒有讓我有什麼不悅的地方。&rdo;他甚至對於受審,都覺得不是自己的事,他只想快快審完,好回監獄裡去睡覺。

我們透過《異鄉人》這麼一個人物,可能看見某些自己也常有的性格,那就是:許多人‐‐包括我們自己,常常生活在無意識的生活習慣中而至麻木。莫梭是一個不知道本身人生意識的人,是一個沒有意識的主人翁。他對於生,既無特別的狂喜;對於死,也並不很在乎。整個的生命,不過是一場荒謬的過程。在這裡面,除了&ldo;感覺&rdo;之外,人,沒有其他的思想,包括殺人,也只因為那&ldo;陽光的刺目&rdo;而已。

莫梭,在基本上,是一個普通人,對於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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