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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被她抓傷?然後在逃走的過程走,只記得帶走一把刀,而遺落了另一把刀,這合理嗎?可能不,但這很現實。嫌疑人當時可能完全慌張了,亂了方寸,想到什麼就做什麼,想到要把兇器帶走,不然會暴露自己,但是帶走了這把,另一把檢查過沒什麼,隨便就丟了,這很扯對吧,但當時他可能想到的就是,我要帶走有問題的刀——那沒問題的怎麼辦?在那個邏輯裡,沒問題的就可以留下來了。”
接觸的案子越多,就越能認知到這一層事實,“如果人人時時刻刻都完全理性,這世上的完美犯罪會多出不少,就因為人是人,所以,犯罪不會完美,而對案子中乍一看不合常理的地方,也不必過分鑽牛角尖,你沒法完全揣摩到當事人的想法的。”
“那是因為,這世界上的精英本來也就很少。師霽、師雩兩兄弟,書香世代,弟弟能假扮另一個人十年以上,闖下這麼大一份家業,你說他遇事會慌亂到這份上?”胡悅反駁說,“我不信,如果他真的殺人、換身份一氣呵成,那他就是個天生的罪犯,他沒有理由留下這把手術刀——十年了,他有多少時間處理掉證據?拿酒精擦掉指紋和血跡,丟到垃圾堆裡都不會有人揀的東西,留十年,這是他自己埋的?你信?”
“我也不信這兩兄弟有誰會忽然間決定殺人,不管是哥哥還是弟弟,都是有大好前途的青春少年,是什麼讓他們這麼做?間歇性精神病,這是你自己提出的理論,你忘記了?可能掩埋了兇器以後,無法面對自己殺人的事實,自我催眠,遺忘了這一段呢?選擇性失憶說起來很諷刺——但這是很普遍的心理現象啊,人對不想記住的東西總是忘得很快的。”
這一次,解同和的反駁,沒那麼有底氣了,他長出一口氣,有些鬱悶地把手裡的照片丟到桌上,“最關鍵的是,兇器找到了,上面有指紋,受害人的血跡,這是極其有力的物證——你母親火化已經十年了,悅悅,不論如何,這肯定是兇器。我們信不信這已經無關緊要了,a市那邊的態度,現在已經改變了。命案必破,記得嗎?”
命案必破,這是個很玄乎的規定,這個規定讓警方對命案永遠都窮追不捨,保證了我國比世界更高的命案破獲率,但在某些地方,也帶來了很多曖昧不已的現象。以管轄權來說,師雩早就應該被押送回a市了,一直沒辦移交,是因為s市這邊還有個冒用身份的案子,也因為a市那邊一點都不積極,這眼看羈押就要超期了也還沒聯絡兄弟單位——孤證形成不了證據鏈條,這個人牽回去也是燙手的山芋,起訴不是,放人就更不是了。
但現在,不一樣了,兇器被發現,上頭有指紋,師雩總算和兇案有了緊密的聯絡,形成了前因後果,與兇器被發現的地點組成一條短卻有力的線條,至少是足夠檢察院起訴的了,a市警方也就有了足夠的動力催著將人移交過去,s市這邊,也不好留。
和解同和接觸了多年,最近她也在大量學習實踐中的刑訴知識,胡悅知道s市留人希望是不大的,她問,“還能拖多久?走之前,我能見他一面嗎?”
“現在正以老張手術的名義申請,看看能不能拖一段時間,但,張不是我們的人,所以……”解同和搖搖頭,“見面也就……不過,你要探視,可以等他回a市以後,等偵查結束,移交起訴以後,家屬還是有探望權的。”
胡悅不意外,終究,家有家法國有國規,駱總家裡再怎麼有能耐,那也是她家裡,師雩以前還可以說是被冤枉,現在越陷越深,誰喜歡自己家女兒和這樣的人牽連不清?落井下石不至於,但要說為了師雩阻礙正常的司法程式,那也太小看政府的力量了。
想要再見師雩,不能從解同和這裡使勁,駱總還在磨家裡,也幫不上忙,說實話現在她對安排胡悅見師雩也不是很熱心——這可以理解,畢竟是胡悅去見,和她也沒多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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