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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要忘記一點,我是個活生生的人,我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簽了合同,並不是簽了賣身契,我也有向上的渴望。”

木帆自嘲的笑了下,“我二十一歲出道,今年快三十了,九年,人一輩子能有幾個九年?九年前我演的是偶像劇,九年後,我演的還是偶像劇。我不止一次的問過悅靄,什麼時候能不再演偶像劇?但是很遺憾,他們告訴我的永遠都是同一個答案:先不談這個。”

“可是,我想談!”

木帆的聲音似乎抖了下,不過他馬上就調整過來,繼續道,“我覺得自己有天賦,也很努力,我想要讓更多的人認可我,喜歡我,這樣有錯嗎?”

“我不能再繼續浪費時間了,以後的事情誰也說不準,我無法保證自己能有多少時間繼續這麼揮霍下去,所以我真的不能繼續這樣了。”

現場不知什麼時候變得靜悄悄的,只剩下偶爾按動快門的聲音。

“祈凰是個很好的公司,可我也不是個不懂得感恩的人,假如悅靄真的能為我考慮,哪怕只是一點點,我也絕不會改簽公司!”

“還有,當初籤合同的時候明明說好的,合同結束前兩個月就可以自行決定去留,假如要提前結束合同,如果剩餘時間不足半年,違約金也只需要按照年限比例支付,但是悅靄卻獅子大開口,居然向我索要500萬!”

木帆和悅靄會鬧成這個樣子,最大的分歧就是違約金,雙方各執一詞,木帆堅決認為500萬的數目已經可以被劃歸到敲詐或是勒索範圍內,而悅靄卻聲稱這是規矩。

最後,木帆當場表明了立場,而祈凰那邊的發言人也聲稱,木帆簽入祈凰已經是鐵板釘釘的事情,至於違約金的事情,“法庭上見。”

整個圈子再一次掀起驚濤駭浪,不少人紛紛驚呼,“祈凰打官司打瘋了!”

可瘋不瘋暫且不說,祈凰年前組織起的“強辯團”,可著實是在圈內引發了一場腥風血雨。

悅靄接到法院傳票的訊息一傳出,曾經領教過厲害的原野和東明負責人紛紛幸災樂禍,終於又多了個倒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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