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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清宮裡的安靜並非代表臣子們認同,而是不知道該如何回應皇帝的話。
一方面,鹽法裡面買窩、賣窩這些事皇帝一個都沒有提,所有的一切最後落在了“倒賣私鹽”四字身上。
皇帝已經開了很大的口子。
如果連這四個字還沒有,那這件桉子就會虎頭蛇尾、不了了之……最後就是輕輕揭過,什麼也不改變。
可這些臣子也都是瞭解皇帝的人,輕輕揭過?這怎麼可能?
然而另外一方面,便僅僅是倒賣私鹽四個字,也是涉及很廣的!
其實鹽法的改變真的是隨著現實情況一步一步演變,到了正德初年,至少有幾個禁制都被突破了。
其一,就是以往納糧開中,之後在正統、成化年間開始有部分納銀開中的例子,當時都是因為財政困難,為了解決某個問題所以放鬆了限制,弘治五年進行的葉淇改革也是參照前例。
而納銀開中,銀子是要交到運鹽使司,然後由運司起解戶部。也就是說鹽商交多少錢、開多少鹽引這第一步就是在運司完成。
這裡面貓膩就多。鹽商賄賂運使在其中做手腳的不在少數。
其二,就是初年太祖規定報中的商人支鹽,必須親自去,不能夠找人代支。
但是後來隨著守支問題的惡化會出現一種情況,就是可能報中的那個人已經死了,那他手裡的鹽引怎麼辦?
無奈,弘治元年朝廷又頒發法令,正式承認了可以代支。
在不允許代支的年代,由於必須要商人親自支鹽,這樣就物理性的限制他做不大。
因為整個一套流程非常複雜,以兩淮鹽場為例,運司在揚州,批驗所在淮安,跑來跑去的也要時間吧?而一個人的時間是有限的。
但允許代支以後,報中的人不一定是支鹽的人,那麼權貴勢要就可以用很多人來辦這件事。
這樣,鹽法敗壞陡然加速,再演化下去,普通而沒有背景的鹽商,基本上已經不能夠從這裡獲得利益。
第三個改變也是無奈之下,但危害不小的改變。
便是朝廷允許鹽商以餘鹽補買正課的形式,向灶戶直接購買餘鹽。這麼做的原因也很現實:
成化以後,私鹽已經相當氾濫,因為灶戶的生活越來越困難,這些人只得去偷偷去將餘鹽賣掉。
但在另外一個方面,鹽商卻因為鹽場食鹽產量不夠而無法支鹽。
所以朝廷才幹脆承認並允許,鹽商可以直接向灶戶購買餘鹽,這樣來緩解守支問題。
同時也是把一部分利益收回朝廷的手裡。
但是允許鹽商直接向灶戶購買食鹽,基本上為私鹽大行其道大開了方便之門。
到如今朱厚照所面對的情形,
一個權貴可以透過向皇帝奏討、請家中親戚或是下人報中、透過自身的身份越次支鹽以及直接販賣私鹽等一系列的辦法獲得不當收益。
局勢基本已經到了私鹽無法去除、越剿就會越多的程度。
楊廷和是從實際考慮,他進言道:“陛下,大明疆域萬里,所屬鹽場不下兩百之數,且分屬各省,灶戶生活困頓,有餘鹽則賣餘鹽,甚至有兒有女的便賣兒賣女,朝廷一味阻止私鹽流出,難度極高。再有,鹽場分佈各地,朝廷只得派遣數量眾多的官員監管,可若是官員監守自盜,朝廷又如何得知?所謂查辦私鹽,非得釜底抽薪不可!”
朱厚照問:“如何釜底抽薪?”
“便是要給灶戶一條活路!”
“餘鹽不再流入,同時朝廷嚴厲打擊私販,如此雙管齊下,局勢或可稍作緩和。”
“他想的不錯。雙管齊下。”
楊廷和的雙管齊下之法並沒有拒絕他要嚴查走私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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