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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法國(西班牙)須與大明朝廷商議,法國(西班牙)無權自主。

(6)明人與法國(西班牙)人發生訴訟糾紛,大明享有最高司法裁判權。

(7)大明成為法國(西班牙)貿易最惠國,法國(西班牙)所販賣之奴隸、蔗糖、羊毛、鐵礦等工業原料類商品,大明享有優先購買權。

為貫徹公平貿易原則,大明之茶葉、瓷器、玻璃、布帛等工業產品,法國(西班牙)同樣享有優先購買權。

(8)大明與法國(西班牙)所有雙邊貿易以大明新幣結算,允許新幣在法國和西班牙所有商業貿易中自由流通,法國(西班牙)王室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措施。

(9)法國(西班牙)轉賣滿清之軍備,經大明工部司定價核算,摺合白銀八百萬兩,法國(西班牙)連本帶息,計處罰金共白銀一千萬兩。亦可折算為新幣300億元。

法國(西班牙)須在十年內,對大明之損失進行全額賠償。

法國使者拿著手上的“條約草案”,全身不停地顫抖。

“這……這不是喪權辱國是什麼?我堂堂法蘭西帝國,豈能簽訂如此屈辱之賣國條約?”

法國使者真想一把撕了手上的草約,可是一股無形的力量,卻讓他下不去手。

這份協議草案太過離譜。

就拿第一條來說,雪蘭莪的布城,是法國在馬六甲海峽的據點。

法國與英國荷蘭不一樣,在南海周邊國家的殖民據點極少,甚至遠不如沒落的西班牙。

布城是法國的一個跳板,被路易十四寄予厚望。

只要在布城站穩腳跟,不但在馬六甲海峽擁有了一個停靠據點,而且對雪蘭莪,柔佛,甚至暹羅,都可以逐漸侵蝕,慢慢在遠東建立起遼闊的殖民地。

大明一份條約,竟然就把法國苦心經營十幾年的據點拿走了?憑什麼?

可是這第一條,比起後面關於經貿和港口使用的條款,還是最溫柔的條款。

如果後面八條內容全部實施,法國甚至成了大明的經濟殖民物件,傻子都能看出來,這條約實施不超過十年,法國就會變成大明經濟附庸國。看書溂

以路易十四太陽王的驕傲,怎麼會答應這樣的屈辱條款?

法蘭西國民更不會答應。

“欺人太甚,明國欺人太甚,這份條約本使絕不會帶回法蘭西,絕不會。”

法國使者暴跳如雷。

一旁的西班牙使者卻滿臉嘆惜。

“還是拿回去吧。”

還是西班牙使者看得開,畢竟這一百年來,西班牙從‘日不落帝國’混成歐洲三流國家,簽訂的屈辱合約數不勝數。

早就習慣了。

“要拿回去你拿回西班牙,我法蘭西帝國決不為明國作奴。”

法國使者暴怒。

“我拿便拿,不過貴使還是想清楚,是籤合約解燃眉之急好,還是滅國好。”

西班牙使者接過法國使者手上的草約,轉身離去。

法國使者站在原地,愣了好一會。

“你等等……把合約給我抄一份。”

弱國無外交,英荷聯軍都打到家門口了,法國使者哪來的底氣跟鄭克均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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