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不平等條約
不死奸臣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92章 不平等條約,大明:鄭成功之孫,打造日不落,不死奸臣,叢書網),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費,法國(西班牙)須與大明朝廷商議,法國(西班牙)無權自主。
(6)明人與法國(西班牙)人發生訴訟糾紛,大明享有最高司法裁判權。
(7)大明成為法國(西班牙)貿易最惠國,法國(西班牙)所販賣之奴隸、蔗糖、羊毛、鐵礦等工業原料類商品,大明享有優先購買權。
為貫徹公平貿易原則,大明之茶葉、瓷器、玻璃、布帛等工業產品,法國(西班牙)同樣享有優先購買權。
(8)大明與法國(西班牙)所有雙邊貿易以大明新幣結算,允許新幣在法國和西班牙所有商業貿易中自由流通,法國(西班牙)王室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措施。
(9)法國(西班牙)轉賣滿清之軍備,經大明工部司定價核算,摺合白銀八百萬兩,法國(西班牙)連本帶息,計處罰金共白銀一千萬兩。亦可折算為新幣300億元。
法國(西班牙)須在十年內,對大明之損失進行全額賠償。
法國使者拿著手上的“條約草案”,全身不停地顫抖。
“這……這不是喪權辱國是什麼?我堂堂法蘭西帝國,豈能簽訂如此屈辱之賣國條約?”
法國使者真想一把撕了手上的草約,可是一股無形的力量,卻讓他下不去手。
這份協議草案太過離譜。
就拿第一條來說,雪蘭莪的布城,是法國在馬六甲海峽的據點。
法國與英國荷蘭不一樣,在南海周邊國家的殖民據點極少,甚至遠不如沒落的西班牙。
布城是法國的一個跳板,被路易十四寄予厚望。
只要在布城站穩腳跟,不但在馬六甲海峽擁有了一個停靠據點,而且對雪蘭莪,柔佛,甚至暹羅,都可以逐漸侵蝕,慢慢在遠東建立起遼闊的殖民地。
大明一份條約,竟然就把法國苦心經營十幾年的據點拿走了?憑什麼?
可是這第一條,比起後面關於經貿和港口使用的條款,還是最溫柔的條款。
如果後面八條內容全部實施,法國甚至成了大明的經濟殖民物件,傻子都能看出來,這條約實施不超過十年,法國就會變成大明經濟附庸國。看書溂
以路易十四太陽王的驕傲,怎麼會答應這樣的屈辱條款?
法蘭西國民更不會答應。
“欺人太甚,明國欺人太甚,這份條約本使絕不會帶回法蘭西,絕不會。”
法國使者暴跳如雷。
一旁的西班牙使者卻滿臉嘆惜。
“還是拿回去吧。”
還是西班牙使者看得開,畢竟這一百年來,西班牙從‘日不落帝國’混成歐洲三流國家,簽訂的屈辱合約數不勝數。
早就習慣了。
“要拿回去你拿回西班牙,我法蘭西帝國決不為明國作奴。”
法國使者暴怒。
“我拿便拿,不過貴使還是想清楚,是籤合約解燃眉之急好,還是滅國好。”
西班牙使者接過法國使者手上的草約,轉身離去。
法國使者站在原地,愣了好一會。
“你等等……把合約給我抄一份。”
弱國無外交,英荷聯軍都打到家門口了,法國使者哪來的底氣跟鄭克均叫板。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