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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御史臺,下設三院,一是臺院,侍御史;二是殿院,殿中侍御史;三是察院,監察御史。御史臺設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名義上是御史臺的最高長官,但宋初不除正員,只作為加官,授予其他官員;檢校官帶憲銜的,有檢校御史大夫。因而御史中丞便成為御史臺的真正長官,稱為臺長;副長官是侍御史知雜事。御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監察彈劾之列。官階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監察御史者,稱“監察御史裡行”。此外,還設推官二員,專管審理刑事案件。三院御史上疏言事,評論朝政或彈劾官員,按規定必須先向中丞報告。仁宗時,劉筠任中丞後,御史言事就不必請示本臺長官了。宋代的御史官人數沒有定製,可多可少,隨皇帝意旨而定,除御史中丞較固定外,其他御史可隨時增減。

宋朝的官制可能是歷朝歷代以來最為複雜難以弄懂的,王靜輝為了以後能夠掌握社會變革的動向,所以在這方面著實下了一番功夫,不過透過對宋朝官制系統的研究,他倒是發現宋朝官制系統雖然有很大程度上承襲了唐代、五代,但宋太祖的“疊床架屋”政策使得唐朝和五代沿襲下來地官職系統已經完全變化了。考慮到後世的一些官制模式,這麼算下來宋朝的官職系統應該是承上啟下對後世影響極為深刻。

得出這麼一個結論倒是讓王靜輝感到非常意外,畢竟後世正統歷史一直都把宋朝歸為“窩囊宋”,尤其是它的官職系統倍受詬病,可是元明清三朝幾乎都受到了宋朝的影響,尤其實在官職系統上更是如此。比如地方官的監察。在宋代由通判負責。同時,皇帝還經常派遣轉運使、按察使、觀察使到各地去監察,這些都屬於外任御史。轉運使本來是管理財政地,但也兼任監察官吏。後來在安撫使之上設宣撫、制置二使,不領州而位在諸路帥臣之上,成為一路之長官。開元代行省承宣佈政司,開明代按察司制度之先聲。

宋代的諫官稱為司諫、正言。諫官的職責是向皇帝提出批評和建議,但實際上空有其名,未能履行其職,最終便混同御史。專司監察官吏。按規定,諫官每月要向皇帝報告一次,稱為“月課”,他們可以把平時隨便聽到的一點情況就向皇帝報告,不必是否有據。當時稱為“風聞彈人”,若奏彈不實,諫官不必受到懲罰。如果御史臺的諫官上任後百日之內無所糾彈,則罷作外官或罰“辱臺錢”。這種規定更助長了御史濫用彈劾權。在幾年前王靜輝就見過御史唐垌曾面彈王安石,胡說一通。但皇帝趙頊也不加責怪。所以,宋代的宰相大受牽制,無可奈何。按規定。臺諫官不能由與宰相有關係的人來擔當,更不能由宰相提名推薦,因此,臺諫官與宰相的關係極為緊張,當時人說宰相與御史臺是敵對的營壘,互相仇視。

王靜輝知道御史官在宋代以前與臺諫官分開,不過在這個時代根據他的觀察實際上是合二為一,主要用以監察官員,看其是否忠於皇帝。而不察其是否忠於職守。雖然歷代均如此,但宋代尤為突出。在這個時代隨著專制皇權地加強,諫官對皇帝的過失更不敢有所規勸,因而諫官與御史官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區別,都是以彈劾官員為責,這種變化導致了後來臺諫的合流。

王靜輝在弄懂了宋朝的監察系統之後,不禁為宋太祖拍案叫絕──很難想象一個武官出身發動政變登上皇位的趙匡胤居然有如此遠見,當然這不排除當時趙匡胤身邊諸如趙普等能人地相助,但能夠接受謀士的建議這本身對於一個皇帝尤其是一個武將出身只信任武力的皇帝來說更是難能可貴。

宋代中樞機構的行政、軍事、財政、監察這四種大權分得十分清楚,而總之於皇帝。宋朝統治者的這些集權措施,日趨嚴密,甚至達到“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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