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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暫行的法典,每一個同秀才、或是如同秀才,他們的子女一出生就可以開始拿津貼。”直到現在為止,在四川和浙東推行的憲法和法律仍和最初時一樣,宣告這是在皇上南狩時的暫行辦法。不過院會議論起這件事的時候,一個個看上去都好像完全沒有想過皇上回來後又該怎麼辦,而對四川的同秀才來說,大明律也已經是很久遠之前的事情了;浙東那邊雖然才剛剛開始推行,不過同樣很多年都不是根據大明律而是浙東軍的軍法來斷案了,前年宣佈要推廣帝國法律後,浙東軍和浙江禁海區都是一片歡騰,因為他們把這部法典視為民法,而用民法取代軍法無疑意味著明軍高層對保證統治區安全更有信心了。
“各府給的津貼不一樣多,因為這是各府的議院自行決定的,暫行法典只是定一個大框子出來,具體給多少,怎麼給都要由各府酌情處理。”這個津貼有的府給的比較多,比如敘州為了鼓勵移民和生育就是每月都給,而成都是在出生時給一筆就完,夔州因為比較窮負擔不起,所以是象徵性地給產婦一個紅包,計劃等以後有錢了再提高;建昌最有意思,因為法學大師賀道寧有大筆的家產在建昌,所以他現在已經把自己視為建昌人,好像做實驗一樣給建昌制定了非常詳盡的津貼規則,不同收入的人拿到的津貼還大不相同,失業的人的津貼是富豪的好幾倍,而且當他有了穩定收入後就會下降——建昌的有錢人很多都是不在乎這幾個錢的退休軍閥,所以大家都給賀道寧的面子,讓他的司法實驗計劃輕鬆透過。
而這些津貼理論上相當於入股,從父母手中贖買了對孩子完全的所有權——國家幫助養孩子,所以父母不能想殺就殺、想賣就賣。以後父母想出售女兒、無論是童養媳還是換親或是其他什麼的,理論上都需要官府這個“股東”同意,而官府是無論如何也不會同意的。
“想娶四川姑娘,需要她父親和官府的同意,官府會無條件支援姑娘的願望,只要姑娘本人在官員面前親口承認這是她的願望,官府就會同意婚事。我的女兒也是帝國的國民,十八歲以後也會獲得女同秀才的功名,到時候我和官府的意見是一樣的,只要她喜歡,我再看看還行,大概就不會反對了。”鄧名不慌不忙地馮錫範解釋道,以前他也是用同樣的道理打發了其他的提親人。
“丞相也拿津貼?”馮錫範聞言大吃一驚,他到不是沒聽說過四川給孩子津貼一事,不過他從來沒有想過鄧名也會在乎這點小錢。
“只有皇帝出口成憲,是法律管不到的;而我只是皇明的丞相,不是皇帝本人,法律在我之上;作為一個軍人,我也是四川成都府的如同秀才,現居住地在成都十七廳。每次選舉廳長的時候我如果在就會去投票,給我的津貼我當然也會拿。”鄧名笑道,前年為了不違反官員不許經商的規定,鄧名把他的象牙進口公司的股份賣掉了大半,至此鄧名已經完全置於法律之下,作為交換就有了完整的的公民權:“既然我拿了津貼,就要放棄對兒女婚事的獨斷專行,否則就是違法,就要被告罰款、甚至坐牢吶。”
女兒出生之前,鄧名也想過若是將來有了女兒該怎麼辦?是不是應該遵照這個時代的規矩,為她認真地挑選一個看得過去的婆家,為她找一個可能會畏懼或是有求於鄧家權勢的夫婿。雖然四川底層百姓的婚姻已經相當自由了,不過上流社會依舊認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才是正路,婚姻自由在他們看來只是因為大移民的特殊背景,是為了克服四川早期困難的權宜之計,遲早還會變回原樣。
正是因為有這樣的普遍現象,所以鄧名也曾猶豫過。不過等女兒出生後,鄧名每天在她吃奶後抱著她輕輕拍打,耐心地等待她打嗝的時候,最終下定了決心——無論如何都不妥協,如果這個社會還不贊成自由戀愛,那就去改變它;如果上流社會還不懂得為婚姻自主高聲叫好,那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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