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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口買賣在建昌眾人看來是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尤其是婦女,如果沒有兒子,寡婦的所有權都會落到宗族手中,到時候宗族就是把她賣給過路的商販都是完全合法的;至於父母出賣子女、主人出賣奴僕更是天經地義。因此聽到賀道寧的話後,建昌人臉上都露出懷疑之色,這不但違反了習慣法,甚至違反了道德。
“有功名的人當然不可以出售,就好像一個考中秀才的讀書人,他的父母還能把他賣了嗎?現在四川人大都有同秀才、如同秀才或是權如同秀才的功名。”賀道寧知道馮雙禮為什麼會不相信。他在執行鄧名的規劃前也會認為這種法律很荒唐,不過禁止人口買賣在成都府周邊的阻力倒不是很大。所有俘虜、移民的所有權,根據傳統習慣都屬於鄧名,既然四川提督堅定地放棄了他的權利,那其他人也沒有反對的必要。
而從劉曜、楊有才等青城派手中獲得的輔兵,鄧名一貫的方法就是贖買,後來和建昌交易時也是一樣;兩年前開始,如果有袁宗第的戰兵或輔兵逃亡到成都,帝國政府也不再遣返,而是同樣給予賠償——在這個問題上,賀道寧設計的辦法是一種摻雜了“抵壘政策”的贖買:只要一個萬縣人逃到敘州邊境內,帝國政府會向袁宗第賠償三十石糧食,從萬縣那邊購買下他們對此人的追捕權,然後讓這個逃奴分期歸還贖身費來獲得同秀才的功名;而只要沒有逃進敘州境內,哪怕只有一步之遙,被萬縣的軍隊當著帝國哨兵的面抓回去嚴懲,帝國士兵也絕對不會施以援手。從萬縣到敘州之間的地帶都屬於灰色區域,袁宗第的部下可以在這些地方不受干擾地追捕逃兵。
贖買緩和了逃亡者給萬縣和帝國政府之間的矛盾,帝國政府和院會透過這個法令承認袁宗第對萬縣軍屯屯丁的所有權,也為萬縣方面在敘州府的邊境上建立哨所提供幫助。但如果一個軍奴能夠躲藏在船上逃過袁宗第的檢查、避開他軍隊的追捕,成功潛入敘州境內,那顯然是袁軍的失職,西川不負有主要責任。
因此最大的難度還是在孩子身上,這個法案在院會多次討論都無法透過,因為大部分議員都覺得這是對父母財產權的嚴重侵犯,令所有有孩子和財產的守法國民感到非常不滿。
“在帝國境內禁止出售子女和溺嬰的法令也許兩年就能透過,今年可能就會開始在都府試行。”賀道寧對建昌的人說道。最後法律的原則還是贖買,試行的草案規定,以後每個在成都府境內出生的嬰兒,無論男女,帝國政府都會支付給他的父母一筆補償,表示一次性購買下這個人的部分所有權,而服兵役就是償還的一部分。既然帝國政府成為這個嬰兒的股東,那當然所有出售該人或是傷害該人的行為都侵害了政府的權益,因違約而構成了犯罪。
雖然聽上去匪夷所思,不過透過賀道寧的解釋,馮雙禮也意識到帝國政府正在嘗試免除所有的人身依附關係——連孩子對父母的依附都不容忍,又怎麼可能容忍領主和家丁的關係?聽上去這似乎也是鄧名禁止租、佃關係的延續,在這裡所有人的忠誠鏈都是直接連結到國家,而不是某個人身上的。
既然如此,那馮雙禮也琢磨著要把輔兵出售給帝國議會和政府,省得敬酒不吃吃罰酒。只是馮雙禮的私丁數目非常巨大,比如鄧名和馮雙禮簽訂的第一份協議中,就把兩萬建昌屯丁劃歸馮雙禮所有,雖然有一部分被馮雙禮分給了手下,但他也獲得過一些新的軍戶,因此現在還擁有男丁一萬三千多人,加上他們的家屬就有上萬口。
“雖然還沒有清點,不過男丁、壯婦不會少於兩萬吧?若是每個人五千補償的話,就需要付給慶陽王一億元。”具體的談判和賠償工作不歸賀道寧負責,不過他對法律條文很清楚,所以可以給馮雙禮參謀一下:“此外還有軍屯的土地、池塘、礦山,武器作坊,這些土地院會不會介意慶陽王保留,那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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