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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當中,周凡不斷的在思考著這一個問題。

不過,看到酒吧裡聽眾痴迷的樣子,周凡又突然醒了。

呵呵,什麼搖滾精神不精神,自己又是太過於文青了。搖滾精神永遠都是對於那一些歌手而言,對於聽眾,他們哪裡需要什麼搖滾精神?他們只會知道,自己喜歡什麼樣的音樂。正如這種節奏非常強烈的搖滾風格,他們一聽就喜歡。所以,他們就對搖滾痴迷。

這看起來雖然很膚淺,但是,普通大眾就是這樣。

如果你指望他如歌手一般的對搖滾音樂有如此獨到的理解,那麼,他們就不會是聽眾了。

想到這裡,周凡一下子對於搖滾變得有興趣起來。雖然周凡知道很多人喜歡搖滾並不是因為真正的知道搖滾的精神,他們只是喜歡搖滾的這種風格。他們喜歡的是這種震撼,刺激他們的聲音。總之,這已經證明著,搖滾音樂已經獲得了他們的肯定。

周凡有一些激動。

他感覺自己似乎找到了日本音樂發展的方向,不對,不只是日本,搖滾音樂還是全世界音樂發展的方向。如果自己進入其中,推廣搖滾。甚至,傳遞搖滾的精神。而且,這看起來也是一個機會。畢竟,這個世界搖滾雖然出現,但他卻沒有成為這個世界主流的音樂。

這個世界的搖滾一般只出現在像這一類酒吧,街頭賣唱這樣的夜生活場景,他有一些像d曲一樣,上不得檯面。這與搖滾音樂的出生有關,因為搖滾音樂起源於美利堅那邊的黑人圈子。那一個圈子是最為貧窮,也是藝術最為貧乏的地方。那一些黑人在邊唱邊跳之下,慢慢的發明了這種搖滾音樂。

這種音樂並沒有得到音樂圈的認可,他們覺得這樣的搖滾樂曲太吵了,他認為這樣的歌曲太過於俗氣,不夠高雅,只適合在夜生活場景當中聽聽,不能成為主流歌曲。可是,周凡卻知道。真正的搖滾絕對是主流上的音樂,不但是主流,甚至周凡會說,這是主流上的主流。

正如前世一樣,世界上最為知名的樂隊,那就是搖滾樂隊披頭士。

世界上最為知名的歌手,也是搖滾歌手——貓王以及傑克遜。

世界上銷售最牛叉的專輯,同樣是搖滾專輯。

如此這般,你還能說搖滾上不得場面,不是主流音樂麼?

而且,搖滾音樂技術難度比之流行音樂大得多。不是所有搞音樂的人都可以搞搖滾,而一但你在搖滾界出名了,那麼,你的地位將很少有人可以撼動。同樣,在前世,說到搖滾音樂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他們也會認為這是很高階,很大氣的音樂。

與流行音樂相比,搖滾就是流行音樂裡的霸主,盡顯王者之態。

心裡面波濤洶湧,周凡有一些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

“怎麼樣,是不是很震撼。”

就在周凡情緒有一些控制不住之時,邊上卻不知道又傳來一句聲音。

原來,孫畢晴早已經下了唱臺。

此時,她正含著笑意,“看來,自己將周華拉到酒吧沒錯,自己的樂隊果然震撼住了他。”

其實,不只是震撼住了他。

在孫畢晴剛剛接受到搖滾音樂之時,她也被搖滾音樂給深深震撼住了。

她相信,未來音樂界一定屬於搖滾音樂的天下。

雖然她知道,現在的搖滾看起來並不被全球重視,而且也被認為是非主流音樂。

“額……”

看到是孫畢晴,周凡頭上三根黑線升起。

自己剛才想的和孫畢晴認為的事情可不一樣,不過,周凡倒沒有去解釋,“確實很震撼。”

“那你加不加入我們樂隊?”

“加入樂隊?”

周凡剛要搖頭,不過,一下子卻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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