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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速度,每分鐘約射五發。其對單兵的有效射程為百米,對集團目標在二百米內有效,在三百五十米外則不易命中。步兵已普遍採用刺刀。

由於步兵裝填彈藥慢,前進速度也不能快,往往採用“鵝步”前進。所謂的鵝步,就是走一陣,停一陣,好像鵝一樣。拿破崙有一次在德意志步兵營中,觀看燧發槍時,曾感慨地說:“這的確是能發到兵土手中的最倒黴的武器了。”

當然,在虎賁軍的裝備中,使用的乃是前裝線膛槍,要比滑膛槍的威力大得多,準確性也要高得多,可靠性也是有保證的。虎賁銃的兩大缺點,一是裝填速度慢,二是無法臥倒射擊。但是,在當時的條件下,這兩個缺點,都不是問題。因此,準確來說,基本上每個虎賁軍士兵,都可以稱之為散兵了。

騎兵同樣是拿破崙軍隊的主力。騎兵也有重騎兵和輕騎兵之別。在整個中世紀,騎兵是一切軍隊中的主要兵種。“三十年戰爭”(1618-1648年)時期,軍隊中一般都有五分之二至二分之一的人員是騎兵。十八世紀中葉的“七年戰爭”(1756-1763年)和“拿破崙戰爭”時期,騎兵仍佔有重要地位。

拿破崙軍隊中的騎兵種類很多,分類非常複雜。主要有重騎兵、龍騎兵、槍騎兵、馬槍兵、驃騎兵、獵騎兵等。

重騎兵主要是指胸甲騎兵。騎手有胸甲,很重,法國胸甲重二十二磅。重騎兵前身為埃及、波斯、希臘、羅馬的重灌騎士,中世紀的騎憲兵。重騎兵在實戰中運動笨拙,戰鬥力不強,胸甲也不能抵禦近距離(一百至一百五十米)射來的槍彈,所以歐洲軍隊一度廢棄之。後米拿破崙迷戀帝制的傳統威儀,在法國恢復胸甲騎兵。不久,歐洲其他國家的軍隊也仿效了。

龍騎兵是一種步騎兩用、介於輕重之間的騎兵。有些國家編入重騎兵,有些國家則納入輕騎兵。因其軍旗上繪有龍形圖案(有些文獻稱龍騎兵得名於他們裝備的龍騎槍),故稱龍騎兵。輕龍騎兵還可以徒步作戰。

槍騎兵使用長矛、馬刀,後裝備手槍、馬槍;有的配鎧甲,編入重騎兵。馬槍兵裝備最好的武器,配有馬槍,是精銳騎兵。驃騎兵較輕捷,最早出現於匈牙利和波蘭,由貴族組成,以後遍行於歐洲軍隊。獵騎兵出現於十八世紀下半期,由守林人、獵人、山民中選拔人員組成,長於散開隊形作戰,以及擔任警戒、偵察、追擊等。

騎兵的基本作戰單位是連,通常配馬一百四十匹。三至四連為一騎兵團,團以上有騎兵師和騎兵軍團,所轄團的數目不很固定。拿破崙在步兵師中,也編入一定數量的輕騎兵。

拿破崙時代的炮兵,有飛躍的發展,正式成為兵種。

法國十分重視炮兵學理論的研究。被稱為法國“炮兵之父”的瓊?巴普蒂斯特?格利包佛爾於1776年任法國炮兵總監時,改革了炮兵,發展了較完整的炮兵系統,其中包括專門訓練的炮兵部隊和學校,用於野戰、攻城、海防和要塞守備的專用炮兵武器;並且改進了炮架、炮結構和編制,採用標準型制,炮架零件可以互用,重炮可以分解,各種運炮工具只需七種車輪和三種車軸就夠了。

因此,輕型炮(四、六磅核彈炮和六英寸追擊炮)普遍裝備陸軍,要塞炮採用迴旋式輪子,可在半圓形的軌道上滑動,調整方向,並且開始以炮的口徑而不以彈丸重量來計算火炮的大小。拿破崙在這個基礎上,又改進和發展了法國炮兵,使之進一步標準化和輕便靈活,並增強運動性,編制也更為合理。拿破崙第一次使炮兵成為一個獨立的兵種。

軍隊人數和擁有炮數的比例,各國並不一樣。拿破崙認為每千人有二門炮就可以了,這一比例後來成了常規。此外,每門炮攜彈量約為二百發,其中四分之一左右為霰彈。徒步炮兵連一般配炮八門,騎炮連配六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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