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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時分,旭日陽光灑進殿中,映得整個宮殿暖洋洋的。新鮮而又舒適的空氣撲鼻而來,令眾人不由精神一振,散去睡意。

劉禪及宮中官吏聚於殿中,處理今日的相關事務。

此時距離諸葛亮回師已有半旬有餘,士卒封賞皆已陸續發下,將帥們的封賞還在討論中。而鄧芝受封揚武將軍後,也早已從成都離開,趕赴涪陵郡,處理五溪蠻事宜。赤甲衛由宿嘏的率領下,前往涪陵,歸入鄧芝帳下聽令。

同時隨著大軍回援,馬忠軍隊也開始向汶山郡叛羌發動新一輪的進攻,局勢喜人,或許過不了多時,汶山郡將安。

劉禪伏案處理政務,手中毛筆在巾帛上撰寫著水利之法所思。

隨著對水利法思慮之深,加上與諸葛亮等人議論,劉禪也不在不斷地最佳化政令。

雖然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讓民間自己挖掘水利設施,這卻是不保險的,需要更全面的政策限制。於是劉禪更一步深入思慮,並結合前世各代王朝所推行的水利政策後,念至王安石變法之時,忽然想起他的田畝水利法。

王安石變法不論其內容對錯如何,但毫無疑問王安石變法給北宋帶來了巨大的改變。而新法之中,或有實施成功之處,幫助北宋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或有好心辦壞事,反而致使百姓苦難。

而新法中最為成效之一的就是田畝水利法,若言其效果,在田畝水利法實施7年間,全國興修水利工程達多處,灌溉農田達‘三十六萬三千餘頃’。

王安石在自己評論新法中非議最多的政令時,並無談及田畝水利法之弊。甚至在舊黨士人朱熹、羅從彥在司馬光全面廢除新法之時,也是頗不認同,因留新法中利法,去不利之法。即便是蘇軾抨擊新法之中,也沒有對田畝水利法進行抨擊。

好法雖是好法,但卻被其他新法所扭曲,嚴重限制了田畝水利法實施,如青苗法以及大宋國情。故劉禪需要對田畝水利法繼續刪減增加,完善出適合大漢以及搭配上劉禪原先的水利法內容。

最重要的是,確立水利設施的歸屬權,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言為要,確定水利設施乃是國家所用。根據所出力大小,按戶而分水田,進行銘石刻誓,契約之法,鬼神鑑之。

其二,廣開言路,無論官吏、平民熟悉農業耕作技術及水事建設,言事者按功利大小酬功。

其三,效法後世部門規劃。詔各郡縣應上報境內所要修浚的河流及要興修或擴建的水渠,上呈詳細的修繕之法、所需費用及估算能夠灌溉的田畝之數,並要制水事圖,讓中央及州郡審查。

其四,即受益人所佔田畝為佔比,出錢、糧、力。豪強士族中無錢糧者,郡縣可出貸之,所借之數,可從往年之後田畝畝收中扣之。百姓庶民或可出力,或可出錢,亦不所限。

其五,鄉亭之水事,郡督查之;縣之水事,州督查之;郡之水事,由內府督查之。所建水事,何者督,何者備案,上級亦備一份核查。如鄉亭水事,郡督,郡備案,州亦備份核查。督查者亦刻名於石刻之上。

寫至督查之時,劉禪提筆停頓,抬頭微思,眼眸深邃。忽有所得,劉禪輕聲一笑,將最後一點要點寫下。

即其六,每歲正朝上計之時,各郡縣興修水利、所灌田畝數目,納入上計之中。

劉禪停筆擱案,微呼了口濁氣,看了眼階下垂首理政的眾人,又重新俯首於案上,看著巾帛上的水利之法。

此水利法的制定是為了與大漢限田制度所配套。王安石的田畝水利法的弊端在於宋朝不抑兼併,由於不抑兼併導致水利的建設權及使用權被豪強壟斷。

不過即便如此之下,王安石的田畝水利法亦是幫助了北宋糧食大量增收,‘年穀屢登,積慄塞上,蓋數千萬石,而四方常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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