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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的激烈槍聲,嚇得前邊倆小警察直縮腦袋,其中一個趕緊掏出槍來緊張地注視窗外。
1分鐘不到,院門口跑出幾個身穿防彈衣的警察,他們還抬著一個血淋淋的人,由於離得太遠看不清那人是誰。
與此同時,車裡的對講機傳來了急促的訊息:
“1組注意,1組注意,張隊長中槍!張隊長中槍!叫救護車,快叫救護車!……”
前座的兩個小警察立時呆得說不出話來,而我則推開車門就是一陣狂吐。
7、最佳人選
在張隊長中槍後,警察們對劫匪展開了猛烈攻擊,僅用15秒就將屋內歹徒全部擊斃,並繳獲全部贓款。
而張隊長則因腦部中槍,不治身亡。
噩耗傳來時,我正躺在同一家醫院的病床上。醫生給我做了全面檢查,可蹊蹺的是,居然沒查出任何毛病,連沙眼腳氣之類的小病都沒有,大夫說我健康得堪比奧特曼,這讓我不得不對今天如此發達的醫學技術產生懷疑。唯一值得慶幸的是,這次檢查的所有費用全由警方承擔。
既然沒病,我也理所當然出了院。出院前,那個小警察極不情願地給我送來了兩萬塊的酬勞。握著那包錢,我不覺又想起張隊。
我應該是第一個知道他出事的人,訊號一到,性命不保。我依然記得他曾經跟我說過的話,只要我賺錢,就得有人死,但萬沒想到兩天都沒過去,他卻親自驗證了自己的話。
多麼好的一個人,盡職盡責,信守承諾,一生清白,這樣的警察鳳毛麟角。我不覺若有所失,又擔心今後與警隊的生意會受到影響,恐怕給錢再也不像現在這麼痛快了罷?
奇怪的是,自打醫院查出我沒病後,我的感覺還真的好多了,呼吸順暢,腦清目明。我便猜測可能是自己先前吃了什麼不乾淨的東西,吐出來後就沒事了。
我剛到家,手機立刻響起,不出所料是那個臺灣女人打來的,一開口就約我馬上出發“尋人”。
然而這一次,輪到我猶豫了。我隱約覺得這事有貓膩:第一,他們如此懼怕警察;第二,為了找一具屍體,他們居然肯出50萬,太不合情理。
我猜測,他們要我做的事肯定是違法的,我必然要承擔很大的風險,搞不好還有性命之憂。
這可不行,50萬雖多,但還不值得我把小命搭進去。
我當即告訴那女人我不幹了,而且願意按照合同付違約金。其實,這合同是我自己編的,自然對我有利,如果我違約的話,只需支付600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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