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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了穩定國祚,因此皇帝跟禁止納妾的官民不一樣——明朝的官民,也是不準納妾的,至少法律規定如此,只在一些特定情況例外。
同時,趙瀚又規定,選納后妃、女官和宮女,都不可大張旗鼓的擾民,一切當以民間自願為原則。
而皇城侍衛,為皇帝之親衛,外廷不可插手,否則以謀反論處。
外廷則是內閣領銜,憲法確立了內閣的權責。
甚至規定了閣臣的人數,最少三人,最多九人,必須是單數。若遇分歧,首輔可以決策,但此決策必須獲得皇帝同意。
修補《憲法》和《大同律》,須皇帝、內閣、十部、十曹皆在。
內閣可以根據現狀,提出更改和新增法律。由皇帝召開大朝會,三品以上官員出席九成以上,共商更改法律細則。每人一票,投票超過七成可透過。皇帝,有權駁回!
黨爭屬於人的鬥爭,別扯什麼文官集團、商人集團,大明有很多紳商出身的官員,站在東林黨的對立面。
關於投票決議,趙瀚只規定立法時可以投票,文官集團是很難達成共識的,也犯不著為了幾條法律而形成黨爭。若文官真的達成共識,胡亂修訂法律,那麼只有兩種可能:第一,朝堂出現了權臣;第二,官商勾結已經腐蝕中樞。
明末的首輔無法做主,連內閣決議都要投票,那才是會刺激黨爭出現。這純粹是張居正給君臣留下陰影,繼任者矯枉過正,害怕權臣再次出現,內閣改為投票制而一團糟。
趙瀚《憲法》規定下的內閣首輔,權力大概跟弘治、正德兩朝差不多。
而地方官府,也可以制定地方法規,必須符合《憲法》和《大同律》。在地方几套班子達成一致之後,還要上報中央獲得批准。
此外,還有對軍隊的規定。
皇帝是大同軍的最高領袖,軍隊不可以干政。但是,武將在卸任指揮官之後,可以調任兵部做武官,甚至可以進內閣做閣臣——不可做首輔和次輔。
英國的君主立憲制,是議會制君主立憲,議會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和權力機關。
德國的君主立憲制,是二元制君主立憲,君主為國家元首,擁有實權,可任命內閣官員,對議會的立法有否決權。
趙瀚設立憲法,有些類似德意志,但沒有議會的存在。
因為二元制君主立憲,是皇帝與權貴階級的妥協產物,而趙瀚根本就不需要妥協。二元制君主立憲,其妥協的結果是什麼?是議會在立法時,根本不顧平民死活,法律全都有利於權貴和資產階級。
趙瀚這部《憲法》就是個四不像,他真正的目的,是將自己的意志,以憲法形式確定下來。
比如,華夏民族概念,囊括漢族和其他民族,通通都是華夏子民。又比如格位論,人人在人格上生而平等,不準奴隸、奴僕這種存在。奉天承運皇帝,變成奉天應民皇帝。
還有就是法制,朱元璋開創性的,搞出法律上官民一體。趙瀚在此基礎更進一步,以憲法形式進行確定,官吏和百姓面對法律是一樣的。
開海,也被憲法確定。
後世君臣,不管遇到什麼情況,都不準徹底的閉關鎖國,頂多因為戰爭而臨時封鎖港口。
甚至是男女平等,趙瀚雖然沒在憲法裡說。但人人平等,男女也該平等,女人就不是人嗎?
士農工商、僧道醫卜,各種職業也在憲法裡平等了。
趙瀚就是開啟一個時代而已,為後世君臣確定大方向。至於後世君臣,搞出什麼亂七八糟的事情,趙瀚才懶得去管,也根本不可能去管。
說不定兩三代之後,女官都會被廢除,皇帝又用上了太監——這種可能性很小,但很難說得準。
甚至,趙瀚還在憲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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