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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下,這麼高的商稅,他們能接受嗎?”
金光祖終於開口,作為曾經清廷的兩廣總督,清廷的商稅額度他自然是一清二楚,馬仲英開出的稅收額度,足足比清廷所收的多了五個點,(清初商稅是按百分之五的比例徵收的),這個政令要是發下去,說不得就會令地方上計程車紳一片騷然。
“清廷搞清欠,他們還不是乖乖地把銀子交出去,孤不問他們徵收從永曆元年至永曆三十六年積累的欠款,已經是法外開恩了,多五個點的稅收,就不樂意了?孤雖然優待士紳,但孤同樣有刀,如今江南戰事一觸即發,誰要是敢起什麼心思,孤的長刀可不認人。”
清軍南下以來,有血性計程車紳差不多都死絕了,剩下的幾乎全是沒有卵子的軟蛋,即便是有幾個硬骨頭,也基本沒有產業,況且十稅一的收稅比例,他們又不是沒有利潤,有十餘萬楚軍官兵在,馬仲英相信這些士紳一定會做出正確得選擇,畢竟楚軍只是收商稅,清軍若是來了,那可是要斷根的。
鹽稅作為這個時代朝廷稅收最重要的一環,馬仲英提出了重修鹽稅的法桉,經過中書省官員共同協商後,新的鹽政條例共有七項三十九條。
其主要內容:第一條規定百姓可自由買賣,私人制鹽須得政府許可,私人所制之鹽須存放在朝廷指定的倉坨。由朝廷統一管理,以防私運,鹽非經朝廷准許不得向清軍佔領區輸出。第二條廢除鹽商專賣之“引岸制”,實行就場徵稅,鹽場以其產鹽數量為標準。第三條鹽的場價由製鹽人代表按照鹽的等級制度及供求狀況,議定公告。購鹽者先納稅,後購鹽。第四條鹽分為食鹽、漁鹽、兩類。第五條鹽稅稅額:食鹽每兩百斤徵稅五錢,不得重徵或另行附加,漁鹽每兩百斤徵稅一錢。第六條鹽務管理機構,由朝廷設鹽政衙門和巡鹽衙門,地方錦衣衛派員監督,各產鹽場區設鹽政衙門及巡鹽衙門。鹽政衙門及其所署鹽場主管鹽的生產、放銷、倉坨管理,巡鹽衙門及其所屬分所主管鹽稅徵收和查緝私鹽。第七條戶部增設鹽政主事,依據本法負責對鹽政的改革等事宜。
至於商稅和礦稅得相關的法令,馬仲英並沒有重新頒佈,而是在大明律原有的基礎上稍微做了修改,當然,收繳稅收的事情同樣需要錦衣衛監督的,然而崇武帝登基以來,雖然設立了錦衣衛,但卻只是個空架子,左右楚軍要擴軍,那索性就一起重新整編了。
故此在簡單部署了政務後,馬仲英又把在南都的秦懷忠、馬三德等將官召進了王府,其目的正是為了擴軍事宜。
“諸位,我軍北伐以來,連戰連捷,一年不到,便恢復了三楚大部以及閩浙二省,而且還拿下了南都,如今清軍扼守江右,長江一線戰事頻繁,大戰隨時可能爆發,但我軍實控的閩、浙、桂、粵幾乎無兵可守,故本帥有意再增設五個新編旅,作為戰略預備隊,亦可維護地方。”
楚軍現在的兵力分佈主要集中在嶽州、荊州、南昌、太平和南都等地,呈一字長蛇陣和清軍沿江對峙,其中攻入荊州的是巴思克所屬的第二旅、原馬家軍餘部和陳布隆所部土人武裝,總兵力約有三萬餘人,其餘裹挾之百姓號稱二十萬。
嶽州方面,祖澤清部共下轄四個旅,分別是高起隆的第五旅、高孟升的第六旅和他兒子祖良楩的第七旅,總兵力一萬五千餘人,王永清的第四旅則被調到長沙和衡陽一線,負責穩固糧道。
南昌前線,作為楚軍主攻的方向,猥集了相當數量的楚軍,除負責糧草轉運的第八旅外,共有李興的第一旅、劉進忠的第九旅、王國棟的第十旅、石廷玉的十一旅,許勝的十二旅、趙賴的十三旅、賀明遠的騎兵旅以及炮旅和新編的內河水師,總兵力約五萬人。
太平大營則是李漢明所部的第十四旅和陳文佳的十五旅,以及趙登龍所部的兩萬綠營,只有第三旅和騎兵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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