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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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語出《舊約 全書?申命記》。原意為用瞪眼回擊瞪眼,用牙齒咬人對付牙齒咬人。
後來喻指對方使用什麼手段,就用什麼 手段進行回擊。在現在人們還往往以“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來代替這 句話。
相傳,在上古奴隸社會,有個名叫摩西 的猶太人,他宣稱自己是受了上帝的命令,成為了在埃及做奴隸的以色列人的領袖。為了更好地控制這些奴隸,他頒佈了一系列的法律,就是著名的摩西十誡。當奴隸與奴隸發生爭執事件時,如果其中一個人的眼 睛瞎了,那另一個就要受到失去眼睛 的懲罰;對於牙齒也是一樣;腿也是, 一個奴隸失去了腿,另一個要和他受到一樣的痛苦。
世上的事情並不是一味地忍讓就可以解決問題,楊摩西也是摩西,但是這次著了小日本渡邊次郎的道。你不仁就別怪我不義,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睚眥必報,一報還一報。這正是楊摩西的處事作風。正所謂是要麼不做,要麼做絕。生而為人,必須要有敢於亮劍的勇氣和膽量,如果沒有的話就要任人欺侮。日本人正是看到了中國人的懦弱,才敢悍然發動侵略戰爭。
魯迅先生曾經如此評價當時的國人。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花大蟲帶著人迅速把渡邊商行給包圍了,裡面的人早已經知道了保安團救人的事情。但是沒想到楊摩西居然敢包圍商行。這擺明了就是要火拼,敢於對日本開戰,這根本不在日本人的計劃當中。
“外面是什麼人?深更半夜到此有何貴幹?”渡邊次郎還抱著一絲幻想,妄圖勸退保安團的官兵。
“渡邊你個狗日子的聽好了,我就是花大蟲,上次搶你商行的就是我,這次我要燒了你的王八窩,扒了你狗日的皮,讓你知道知道馬王爺三隻眼。你花大爺不是好惹的。”
“咱們事已經了結了,又何必舊事重提呢?你無緣無故就要燒我的商行,難道不知道這是違背法律嗎?就不怕我們日本政府找你們的麻煩?”|
“去你孃的吧,你跟我講法律?那你放火燒醉仙樓是不是犯了法?犯了法是不是就得抓起來?你要是覺得咱們講法律,那你們所有人都放下武器,出來聽候發落。要是拒不執行,那就是抗法不尊。”
“你有什麼證據是我們放火燒了醉仙樓。凡事要講證據的。”
“渡邊次郎,你個小日本。跟爺爺我講證據?告訴你,證據我有,放火的人讓我抓住一個,他已經招了。再者說了,跟你講法律恐怕沒什麼用。只有人跟人才講法律,跟你這個日本畜生根本講不著。”
眼看無法說服花大蟲撤兵,渡邊次郎讓裡面的人抓緊時間準備,佔據有利位置組織攻擊。這邊花大蟲也沒閒著,讓兄弟們堆砌沙袋構建了一個防禦工事,然後安排人悄悄的摸到牆根地下。每一個出口都給堵死。不放一個日本雜種出去。雙方都在緊鑼密鼓的佈置著。
一場惡戰一觸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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