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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長風無關,無須沐長風幫忙還債。

婚後協議就有三條,第一條:由於是閃婚的,沒有感情基礎,夫妻倆最好就是分床而睡,不得己睡在一張床上,未經對方同意,不能要求過夫妻生活。

第二條:夫妻雙方要留給彼此相對自由的空間。

第三條:一年內不能提離婚,要是女方先提離婚,則要賠償男方一青春損失費,金額由男方定,但不能獅子大開口,超出女方能力範圍內。要是男方先提的離婚,女方可以和男方分孩子,一人養一個孩子。

沐長風到第三條協議時,嘴角直抽,許雨晴竟然是要分孩子。

孩子又不是她親生的,她都要分,是想著離婚後拿孩子當擋箭牌,避免又被父母催婚嗎?

“你有電腦吧,借電腦我用用,把這份協議輸入電腦裡,再列印出來,一式兩份,咱們簽了名,摁了手指印,各持一份。”

雨晴說著,也不等沐長風回應她,又自顧自地去拿他的電腦來用。

“雨晴,我來列印。”

沐長風的電腦裡太多公司的資料了,被她一使用,他的身份哪還能瞞得住呀。

他幾乎是搶過電腦的。

“你對我起草的協議沒有意見吧?”

“沒有意見。雨晴,你先去洗澡,我把這份協議輸入電腦裡,再列印出來。”

雨晴見他沒意見,又搶著要列印,便由著他來做這件事。

“我在這裡沒有衣服。”

沐長風:“……對哦,我拿一套我的衣服給你先穿著吧。”

什麼都讓鍾叔幫他置辦了,唯獨雨晴的換洗衣服沒有辦法讓鍾叔幫忙買,也不能買,畢竟他們領證才兩天時間,她是第一次來他的租房,在他的租房備有她的衣服,也不合常理。

雨晴了時間,說道:“還早,我到外面去買幾套衣服回來用洗衣機洗了再烘乾,明天起來便能穿了。”

天氣熱,夏天的衣服又薄,很容易乾的。

“我陪你去買。”

沐長風把電腦一放,再抄起手機,就要走。

“不用了,你在家裡把協議列印出來,剛才回來時,我到離小區就幾百米元是一條步行街,多的是賣衣服的店鋪,我自己去逛逛。”

沐長風沒有說話,在梳妝檯上拿起錢包,從錢包裡拿出一疊錢,目測有個幾千塊錢,他把那幾千塊現金遞給雨晴,說道:“拿去買衣服。”

雨晴把錢推還給他,說道:“我自己有錢。”

她買衣服也不用花多少錢,由於她整天在果園裡打理果樹,或者擺弄果園的景緻,容易弄髒衣服,她穿的衣服都是幾十塊錢的,買上幾套都花不了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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