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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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修訂德宗(光緒帝)的實錄。癸丑,皇上下旨命令京內外所有審理刑法的衙門清理訴訟案件,剔除其中的弊端。 戊午,農工商部上奏說,荷蘭將要制定新的法律,將華僑納入國籍,請求朝廷制定國籍法。皇上於是下令修訂法律大臣與外務部一同商議此事。庚申,免除了浙江仁和等場灶的課稅錢糧。乙丑,皇上宣佈實行預備立憲的宗旨,詔書說:“國家的方針已經確定,必定要實現。朝廷內外的大小官員,都應當共同體會這一意圖,協助推行新的政策。負責進言獻策的官員們,也應當就新政的得失利弊,誠懇地陳述自己的意見。”丁卯,皇上命令熙彥、喬樹枬、劉廷琛、吳士鑑、周自齊、勞乃宣、趙炳麟、譚學衡與榮慶、陸潤庠、張英麟、唐景崇、寶熙、朱益藩等人分日進宮講學。講義的稽核則由孫家鼐、張之洞負責。庚午,憲政編查館上交了統計表式。甲戌,重申了鴉片煙禁令。丙子,免除了雲南宣威州被災害侵襲村莊的銀米和稅收。
閏二月甲申,皇上下詔嚴厲要求預備立憲的責任,告誡部臣、疆臣不要因循敷衍,放棄責任。同時,為了維護服制和倫紀,下詔規定從今以後,無論滿人還是漢人,在父母去世後,都應離職守喪,直到喪期結束。並命令前內閣學士陳寶琛總理禮學館。同時,免除了浙江仁和等三十二州縣以及杭、嚴二衛,杭、衢、嚴三所荒廢田地山塘的丁漕銀米。丙戌,軍機大臣、大學士那桐因母親去世,皇上命令他暫奪情(暫免守喪),百日孝滿後改任署任,仍入直(入宮辦公)。戊子,設定了庫倫理刑司員。免除了廣東新礦井的口稅。 並給因公殉職的安徽炮營管帶官陳昌鏞優厚的撫卹。辛卯,監國攝政王在文華殿接見了王公百官。同時增設了海參崴總領事。並頒行了度支部的印花票稅。設定了直省財政監理官。丙申,裁撤了湖北黃州、荊門、鄖陽、宜昌、施南、德安的副將、參將、遊擊、都司、中軍守備等官職。 出使大臣伍廷芳與美國簽訂了公斷專約。丁酉,開始修建崇陵。戊戌,設立了法政貴胄學堂,並命令貝勒毓朗總理其事。乙巳,對年滿百歲的甘肅固原州回民李生潮進行了表彰,並賜給他御書的匾額。己酉,因為大行皇帝(指剛去世的皇帝)正在殯葬期間,所以停止了年班內外札薩克蒙古汗、王、貝勒、貝子、公、臺吉、塔布囊等,以及呼圖克圖喇嘛、西藏堪布、察木多帕克巴拉、回子伯克、土司、土舍、廓爾喀等人的進京朝見。
三月辛亥,增設了浙江的巡警道和勸業道。甲寅,恢復了前河南巡撫李鶴年的原官職。庚申,皇太后懿旨,度支部每年進貢的年節另款銀二十八萬兩,從今以後停止進貢。辛酉,將德宗景皇帝的梓宮(靈柩)奉移到西陵梁格莊行宮。甲子,將輪船招商局劃歸郵傳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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