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鳴冤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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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萬沒想到,竟然是林五爺!
林五爺在玉山縣財大勢大,竟直接買通仵作,意外身亡的報告都敢拿出來糊弄人!
遂又想起,前世李梔年和她提過,玉山縣令張凌月是一個清廉正直的好官!
李梔年還說,若是將來為一方父母官,張凌月就是榜樣。那會兒她還打趣他,若是想做這父母官,現在舉人的身份就能當得!何必參加春闈殿試,做狀元。
彼時,李梔年聽了她的話,氣的扭頭就用書本敲了她腦袋。
她捂著腦袋喊:“本就不靈光,你這一敲,把我的智慧敲沒了!你得負責!”
李梔年氣笑:“我同你說清官,你自己看看同我說的都是什麼?”
***
搖搖頭,思緒遠了,趕緊收回。秦未晚看了看妹妹的屍體加上手裡的仵作報告!足夠了!
拉起悲痛的三兩,前往縣衙!玉山縣有張凌月,定能為三兩一家討回公道!
莊嚴的縣衙,兩側站著衙差,威武挺拔,手中攥著的大刀,雖未出鞘卻無端的給衙門新增了一些肅殺之氣……
來往的行人雖多,卻無一人敢逗留,沿街的攤販也距離門口很遠。
秦未晚走上臺階,抽出鳴冤鼓架下的鼓錘,重重地敲在鼓面上……
鼓聲起,路過的行人駐足觀望,都在好奇這鳴鼓的女子到底有何冤屈?
大胤律法,凡敲響鳴冤鼓,必須七七四十九下!
任何人不得打斷,特別是看守的衙差更是不能阻攔,為得是:“鳴冤聲有人能聞!有人駐足!有人為其證!”
若敲鼓之人,中途退出或敲不滿四十九下,便視為放棄!
她第一次聽李梔年說起這條律法之時只覺荒謬!就那大鼓和鼓槌,有幾個女子能成功鳴冤?
一句話把李梔年說愣了,他們生在皇城腳下,大理寺親自掌管,確實很少碰到。李梔年暗暗記下,待日後朝堂穩定,奏請陛下,聯合刑部修改不合理的律法。
敲鼓是個體力活,鼓面巨大,要敲響就得使出全力!
剛開始的十下,秦未晚憑藉一腔怒火以及要為三兩出頭的心,尚不覺得累。
鼓架高出她一個頭,每舉一下都需要耗費巨大的力氣……
“咚!咚!咚!”每一聲都震懾著門前駐足的每一個人。
主要是大家都沒見過女子能實實在在地完成四十九聲鼓!
鼓聲落,唱鼓人高聲喊道:“第三十七下!”
秦未晚喘著粗氣,手握鼓錘,扶在鼓面上,低頭喘氣,額間豆大的汗珠滑落!快到極限了!
唱鼓人見秦未晚半晌依然沒有動作,走到近前:“姑娘可還要繼續?”
秦未晚倔強地抬頭看他:“繼續!”
“咚!”
“第三十八下!”
“咚!”
“第三十九下!”隨著這聲唱鼓,秦未晚突然感覺右手肩膀一陣刺痛直接連線到背後的肩胛骨!鼓槌險些脫手!
抽筋了!
秦未晚痛撥出聲,三兩見狀,忙上前攙扶著她!三兩雙目通紅,淚水奪眶而出,對著她就像有千言萬語想要說出口。
唱鼓人問道:“姑娘是要繼續還是放棄?”
秦未晚吃痛,沒有直接回復他,左手痛苦地揉著自己的右肩。
三兩也顧不得男女之防,忙上去幫她揉捏,為她減輕痛苦。
唱鼓人繼續道:“姑娘,今日敲到三十九下是我玉山縣衙第一人!大胤鳴冤鼓的規矩是,一旦你握鼓槌的手落下鼓面,那你此次就算失效。”
“你也可以回去找家中男丁來……畢竟你一個女子,確實有一些為難!”
家中男丁?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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