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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的情況下,這跟原本律法又有區別。
這個考核很有難度。
關寧有些慶幸,他是看過律法的。
穿越而來,必須要對這個世界這個時代有所瞭解,因而關寧便看了相關不少書籍。
律法也在其中。
為什麼要看律法?
很簡單,你不瞭解律法,萬一犯了事,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豈不是很冤?
思緒閃過,關寧開口道:“大康律法規定,凡兒子殺死或打傷父母者,應該殺頭,辱罵父母的根據情節嚴重性可處於坐監或死刑,妻子謀殺丈夫的父母,也行應處以死刑,律法同時還規定,如果碰上大赦,就可以免去原刑而重新量刑。”
首先關寧說出了本案涉及到的相關律法,這是基礎。
張政點了點頭。
這就說明,這位關世子並非法盲,他是懂法的,並且還能具體說出條目,這一點很難得。
接下來,就是依據刑法,量刑定罪,真的難點才是來了。
因為在這個案件中,並沒有具體涉及到哪條相關律法。
在定立律法時,自然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同情況有不同應用。
張陵江隨妻子辱罵自己母親,母親因此而自殺,他的這種罪刑要比打傷父母來的重,如果按殺人的律條處理,感覺是稍重了一些,如果用傷人或罵人的律條來處理又稍輕了些。
而律法中,又只有毆打父母即使碰到大赦仍然應該殺頭的律條,卻沒有毒罵父母使之死去又碰上大赦的律條,這是一段法律空白。
類似於你沒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並且這死的還是你母親。
思緒閃過。
關寧開口道:“首先明確一點,毆打辱罵父母者,無論是法律還是人情都不能原諒,辱罵母親使其自殺,更是不能寬容,律法雖沒有相關條例,但他已經嚴重違背禮法,哪怕是遇到大赦,依舊應當殺頭!”
“至於其妻子吳氏她是嫁夫隨夫,並且那位母親怨恨的也是他的兒子,她非主謀,只是從犯,應當判以監禁罪刑。”
“接下來是第二個案例。”
在關寧言罷之後,張政並未評判,而是接著道:“某書院有一群學子,皆未弱冠成年,其中有一學子石磊,仗其家勢在書院中稱王稱霸,圍攏身邊之人,長時間對書院一位學子田昊欺凌,並且其手段惡劣,在其身上留滿疤痕,幾乎極盡羞辱,這種情況持續三年之久!”
“田昊出身貧寒,其父多次尋訪書院得到答覆,只是孩子間打鬧並沒有什麼,罰那石磊抄經留讀,之後不了了之,去找官府可大康律法有明確規定,未及弱冠,從輕發落,理當保護……”
張政問道:“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有何想法,該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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