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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英雄埃涅阿斯的國度?”秘書伊壁鳩魯說道。

“算是吧,不過埃涅阿斯的時代太過遙遠了,而他也成了羅馬的神祗,羅馬真正的建立者是羅慕路斯,他於753年4月21日建立了羅馬城,成為了羅馬王政時代的首位國王。不過公元前509年,王政時代終結,開始了共和國時代,共和政體是擁有強大的生命力的。這是和雅典一樣的民主制度,但是其更有效,這個國家充滿了對外擴張的野心,而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的優越使得它具有強大的實力。羅馬市民構成的重灌步兵與希臘的都市國家相同,羅馬軍制的基本原則是由市民自備裝具服義務兵役,不過兵役對羅馬市民來說,與其說是一種義務,倒不如說是一種代表榮譽的高貴權利。尤其在共和初期,軍隊組織幾乎是直接作為政治實體(軍人會)發揮作用的。當時,17歲到46歲的公民全都有義務應徵入伍,並按照年齡和所持財產多少被分為4個兵種擁有一定財產的青年充當‘哈斯塔提’、壯年則被稱為‘布靈吉佩斯’,這兩者構成重灌步兵的主力。由於是義務兵役制,所以士兵的武器裝備全靠自備,所以就憑財產多寡評定兵種。不僅訓練有素而且士氣高昂,百夫長以上的會裝備鎖子甲,普通士兵則裝備鱗甲,雖然比鎖子甲防護較差,易於損壞,而且柔軟性差,但由於誰都能製造,且易於維修,所以價格低廉。而之所以百夫長會穿很可能是因為他在鱗甲裡還穿著鎖子甲。除了由最底層的人組成的輕裝步兵之外,幾乎所有的步兵都持有著名的大型四角方盾‘斯邱託姆’,盾牌寬80厘米,長120厘米,用三張0.2厘米厚的木板重疊拼合,覆蓋上皮革,再蒙上布。而士兵的武器為長50~75厘米寬劍身的雙刃短劍‘格拉蒂斯’和兩枝投槍——大型重投槍‘皮魯姆’和小型的輕投槍‘皮拉’。值得一說的是,羅馬的標槍有很好的破甲能力。標槍的前端為4.5英尺的金屬長杆,附有一個鐵槍尖,後端為4.5英尺的木製長杆,上面繞有一根繩索,在投射的瞬間拉動繩索,使標槍旋轉前進,可刺破盾牌或盔甲,標槍主要起到打亂敵軍陣型和削弱敵人的作用。除用於投擲外,近戰的時候也可用作短矛使用。這樣的裝備非常適合近戰肉搏,我所組建的海軍陸戰隊就是以羅馬士兵為裝備為藍本的,不過就是裝備簡單了些,而且也沒有標槍,這點以後一定要加強。最年長者以及軍旅經驗豐富者則屬於“託力阿里”,他們的裝具與哈斯塔提和布靈吉佩斯相當,但不裝備投槍而改為手持一支被稱為‘哈斯塔’的長槍。由步兵和騎兵組成的多兵種混成戰鬥單位,被稱為軍團(LEGIoN)。一個軍團由10個營(科霍爾斯)組成,每個營由3個連(瑪尼布林斯)構成。這3個連中哈斯塔提、布靈吉佩斯和託力阿里各佔一個,每個連包括有兩個60至80人的排(肯託利亞)。其中,營只是管理、編制上的單位,實戰中的戰術單位是各兵種的連。因此,這一時期的羅馬軍戰術,有時被稱為‘瑪尼布林斯戰術’。軍團中的重灌步兵數最多時可達近5000人,但一般情況下多為4000餘人。除重灌步兵外,輕步兵和騎兵同樣被列入軍團的正式編制。輕步兵與重灌步兵一樣以連為單位編制,騎兵則由各包含32人的10支騎兵隊(圖爾瑪)組成,共計約300人。在野戰中,各軍團一般排列成正面寬200米、縱深90米的陣型。第一排配置哈斯塔提、第二排是布靈吉佩斯,第三排則是託力阿里。當前兩排重灌步兵投入作戰時,託力阿里一般是單膝跪地、養精蓄銳;一旦戰局有變(不論勝負)時,才作為預備兵力投入前線,接替那些筋疲力盡的年輕人。在戰線的最前方,是由輕步兵構成的散兵線,而兩翼則由軍團騎兵負責防守。不過,雖然羅馬步兵非常強大,但騎兵卻是垃圾,一般只是作為斥候和追擊潰兵之用,和我們馬其頓的近衛騎兵和塞薩利騎兵相比差了不知道多少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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