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賈某人要你三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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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槍。
按規制;《大楚律法》、《大楚會典》。
《楚大誥》,這兩條足以擬重罪。
“律”與“例”的區別,前文已有陳述。
“誥”則是明朝發明的,載有重案條例的處理規則。
繡衣衛單獨辦案,三法司不得插手。
七月二十四夜。
證詞具結由繡衣衛左都督呈進御案。
與此同時。
九省統制王子騰。
工部都水司員外郎賈政。
吏科都給事中賈斯文。
兵部侍郎主事、太僕寺、光祿寺。
大理寺少卿等人十數封求情奏摺,也遞進了宮裡。
乾德皇帝置之不理。
太上皇龍體抱恙,移居煕圓,不聞不問。
七月二十五日。
繡衣衛左都督麾下千戶徐彪傳旨:“賈珍、賈蓉充軍極邊寧夏。
即日起由押解官派送。
賈敬系出家之人、賈惜春年幼。
皇恩浩蕩,顧念先輩功勞,網開一面。
其餘奴才著繡衣衛發賣。
女眷一律充入教坊司,世代為娼。”
此旨一出,舉朝譁然。
引起了四王八公等勳臣集團的不小震動。
有人歡喜、有人哭。
封建社會處理犯人的刑法。
一般有五種,分別是笞、杖、徒、流、死。
笞、杖二刑。
縣衙、府衙、布政司。
按察司、巡撫、總督都可以動用。
徒刑及以上,必須移交三法司處理。
按一般規制;徒、流、死只是三法司定案。
最終還是要皇帝勾決。
有一般就有不一般。
皇帝昏庸無能不管事的例外。
僅僅是五種常用刑法,就已經花樣百出了。
此外就是枷號、充軍、待罪辦公。
繡衣衛、後宮的刑法最恐怖。
比如朱元璋發明的鐵裙,給犯罪的後宮女人穿上。
用火燒死,對女人常用的還有擊打腹部、割禮。
(割掉女子私處的某個部位),讓女人沒有快感。
從而不會違背禮法,保證血脈純潔)等等。
充軍刑期分為終生充軍和永遠充軍。
終生充軍僅限本人,永遠充軍世世代代。
只要有子孫,子孫又去頂替。
賈珍、賈蓉父子是永世充軍。
這其中又有花樣。
但凡不是絞刑。
斬立決、絞監候、斬監候,都可以贖。
贖刑期的方法有兩種。
第一是用錢。
第二是服役。
服役有可能是參加國家公用建築、開礦、煮鹽、治河等等。
而賈珍一案,明發令旨不準用錢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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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楚王朝有九個邊防。
現在屬於九省統制王子騰節制。
是為遼東、宣府、大同、延綏。
寧夏、甘肅、薊州、太原、固原。
從邸報得知訊息後。
賈琮在匪鑑閣書房關門上窗,與下人密議。
鐵牛、曹達華二人在座。
賈琮冷冷地道:“充軍極邊寧夏,由直隸往西。
必過太行山井徑關。
賈珍、賈蓉不死,終是禍患。
我料定他們在繡衣衛昭獄已經受過苦刑。
就是路上死了,也沒什麼......”
鐵牛想了想:“押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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