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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建設兵團與京華有不少合作,開發了其中一些,有的山地產礦、產木,有些地離城近或者位置不錯,則被用來建設尖館交通要道的歇腳處,等等諸如此類的各項開發都有進行。

況且改做生產建設兵團之後,以前的軍屯方式已經變了,眼下他們所行的一套法子是本部堂提供的思路,名字叫做‘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

胡執禮立刻問道:“這辦法是怎麼回事,大司徒可能詳細說說?”

這個辦法,高務實作為當年的基層幹部當然很熟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紅朝是村、組,生產建設兵團是衛、所——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

土地好理解,“等生產資料”則是衛所所有的那些農具,由於按照以前的制度,這些農具都是衛所的,不屬於軍戶,所以現在也是“承包”性質。

不過,由於高務實信不過基層衛所的操守,因此這些東西的承包現在是直接免費,軍戶們不必為此花錢,只是在農具損毀時才必須賠償。

這個賠償也很有意思,高務實生怕基層衛所坑害軍戶,因此不准他們收錢,只准收賠償的農具。他又考慮到,某些沒良心的東西可能用這些農具不合格來為難軍戶,因此一不做二不休,乾脆規定:只要該農具是京華所產的新農具,有京華出示的售賣單據,則生產建設兵團基層衛所便不得拒收,違則上報兵團。

上報兵團肯定沒有好下場,這個大家都清楚,因為這裡頭大家都逃不掉“京華”兩個字的影響——你TM連京華的東西都敢拒收?反了你了!

你知不知道兵團高層的勳貴們也是能從這些農具裡分紅的?您老人家的腦袋和他們一樣與國同休了嗎?

這個制度是後世紅朝實施的,要說全面在大明鋪開,那可能比較難,因為地方上的地主豪強以及他們背後的讀書人都肯定不同意,可能會搞出很大的亂子來——動搖朝廷根基的那個級別。

但是,這項制度在“軍屯”範圍內卻是完全可行的。為什麼?因為軍屯的田是兩百年前朱元璋就劃分給了衛所的,京營本身也是以五軍都督府的名義控制著大量軍屯地的“集體大地主”。

既然是集體,而且理論上這都是皇帝的地,那就好辦了,因為它不是私有性質,朝廷今天可以這樣搞,明天也可以那樣搞。高務實代表朝廷這麼改,皇帝既然同意了,誰也沒有二話好說。

再說,勳貴們作為皇帝以前實際上的“白手套”,他們也同意了啊,那還說什麼?

與紅朝一樣,在改制後的軍屯田地,農業生產中軍戶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承包經營生產建設兵團集體的土地,以及其他生產資料一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勞比例分到農戶經營,與紅朝一致,然後按照契約規定,自主地進行生產和經營。

至於其經營收入,除按契約規定上繳一部分給生產建設兵團集體及繳納田賦這個田賦是不同於尋常田賦的,相對來說非常低之外,剩餘部分全部歸於軍戶。生產建設兵團集體作為發包方,除進行必要的協調管理和經營某些副業以外,主要是為農戶提供生產服務——也就是提供農具、種子之類的,偶爾還會在高務實的要求下修一修水利設施。

聽完高務實的解釋,程文和胡執禮拍手叫好。胡執禮感慨道:“司徒果然是點金聖手,下官昔日家中也是務農出身,若是有地主老爺肯給這麼好的條件,哪還有不精心伺候那十幾畝地的?也難怪這京營軍屯過去空有偌大土地,每年上報的時候居然虧得多,動不動便需要戶部接濟。原先下官還以為只是因著衛所貪墨太多,現在想來,恐怕不止是貪墨,更多的是軍戶們根本不肯做呀!累死累活得到的是那麼多,偷奸耍滑得到的也是那麼多,換了誰去會願意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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