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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人證?

那個人證的確問題很大,非常之大。

黃孟宇粗粗審問一下,得知那人名叫王鵬,原先是高家的僱工,從高務實的京華開平煤礦正式興辦後不到半年開始,一直到三個月前,他一直都在京華開平煤礦做事。因為此人身形剽悍,且確實有一把子好力氣,很快被選進了開平煤礦護礦隊。

不過三個月前,他因為調戲礦上工友的家眷,被礦上判罰四十兩銀子,並公開道歉。由於簽過契書、按過手印,罰銀子是沒有辦法抵賴的,這廝也不囉嗦,當場賠了銀子——相當於他白乾了幾個月。

然而,他卻拒不道歉,還揚言說“老子一沒幹她,二沒摸她,調戲幾句能死?”結果惹惱了前去巡視的高小壯,被當即開除,此後就行蹤不明瞭。

但王鵬自己的說法卻有不同,按照他的口供,他調戲工友家眷一事乃是京華開平煤礦總辦高小壯提前安排好的,整個事情都是高小壯一手策劃,為的就是把他王鵬從礦上合理調離。

至於調離之後做什麼,王鵬自己一開始也不知道,他只知道高小壯跟他說的“有重任交於你辦”。

至於是什麼重任,他表示高小壯當時沒有告訴他,只是許諾他說“事成之後若你平安歸來,賞銀千兩,還升為片區工頭;若是不幸身故,賞銀兩千兩給你家中;若是被擒,只要你守口如瓶,保你不會獲罪,且歸來之後依然升為片區工頭,賞銀則增加至兩千兩。”

黃孟宇剛聽到此處時,甚至覺得賞銀開得如此大方,確實有高觀政的風範。

但仔細想想,卻又有些不對勁——高務實再有錢,一次出動二十幾號家丁來殺馮保,還明碼標價給多少賞,他瘋了?

黃孟宇不是常年呆在宮裡不知世事的人,他常年呆在大同那種地方,也不是不知道一點“江湖事”,什麼人的人頭值得上萬兩銀子的賞格?只怕就算是高閣老,一旦上了那些個江湖人士的懸賞榜,也值不了萬兩白銀。

因為江湖人士殺人求賞,從來不是按照物件的身份來決定價格的,而是從殺他的難易程度、逃跑的難易程度以及將來的後患大小等方面來衡量。

馮保作為東廠提督,按理說,殺起來本就很難,而最大的問題還不是殺起來困難,是殺完之後麻煩更大。

首先是當場就未必能逃掉,其次是哪怕當時逃掉了,也要面對東廠、錦衣衛乃至於各地軍方、衙門的長期搜捕——如此危險的工作,恐怕不是輕易就能找到人辦的。

除非這些人是高務實長期蓄養的死士,否則他不可能犯這樣的傻,不可能從自家家丁裡面抽調幾個護礦隊員就來幹這麼大一票買賣。

但是黃孟宇的分析卻遭到了東廠多數大檔們的反對,尤其是之前那位楚志遠楚檔頭,他就明確表示黃廠督的分析有失偏頗。

楚志遠道:“督公,咱們東廠不比其他衙門,咱們的行事準則就是,除了皇上,咱們懷疑任何人!”

說了這句氣勢十足的話之後,楚志遠又繼續道:“再有就是,咱們東廠面對任何案件,只要對方有涉案的嫌疑,那麼咱們就要一查到底,咱們不需要去問對方為什麼這麼做,只需要問對方是否能夠這麼做!如果能夠,那就是疑犯!”

寧殺錯,莫放過。這個思路黃孟宇倒是清楚,也知道東廠這種特殊機構,抱持這樣的處事態度並不奇怪。

但問題是,他現在還沒有收到高務實發來的訊息,不知道這件事究竟是不是真的涉及高務實,萬一真要是涉及了,他可沒有秉公辦事的意思,肯定得第一時間想法子給高務實掩蓋真相,所以他不能順著東廠這批人的思路辦事——鬼知道他們中有幾個不是馮保的人?

好在,黃孟宇沒有猶豫多久,外頭就傳來了訊息,說司禮監秉筆、御馬監掌印太監陳矩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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