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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推行萬曆新政的諸多內容,都是祖制的恢復和整頓,不應列入改革範疇。
唯二有新意的,是考成法和條鞭法。考成法擴張和強化了閣權,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但卻消除了科官對政府的監察職能,破壞了祖制小大相維的制衡原則。
然而,高拱也推出過“考課法”,甚至在這一世,由於高務實“政績量化”的思路影響,高拱的考課法走得更遠,用意更深。[無風注:本書第一卷有述。]
“一條鞭法”則不是張居正的發明。在張居正還是五歲孩童的時候,就由桂萼創始並由傅漢臣等人推行了。在隆慶、萬曆時,一些地方官員如龐尚鵬、王宗沐、劉光濟、海瑞等多人在所轄地區以至全省範圍內的推行,一條鞭法漸次盛行。
由此可見,張居正只有推廣之勞,並無創始之功,所以不能稱為改革家。
其實後世也有學者認為“高拱的人品操守、膽識才幹、改革意識,都是張居正所不及的。”在他執政的兩年半里,創行了吏治、司法、軍制、邊防、水利、漕運、海運等全方位的改革。
他不僅有《除八弊疏》的施政綱領,而且還打破了禁海政策,造船隻,開海運,“實行對外貿易”。高拱還“特別重視發展工商業”:“親自到市場調查研究”,“瞭解實情”。他還大力支援和推行丈田均糧和一條鞭法的賦役制度改革。
而張居正執政的十年,“並沒有完全繼承高拱的改革方向”。特別是他“對高拱的開海運、開放對外貿易主張暗自抵制”,重新恢復海禁,推行閉關鎖國的基本國策。
因此這部分學者的評價是:“高拱是政治家、思想家和改革家,張居正是官僚、政客,實用的保守主義者”,“高拱是真正的改革派、而張居正基本上屬於整頓派”。
至於改革的效果,以經濟改革為例,歷史上高拱罷官前的隆慶五年(1571年,只算到隆慶五年是因為隆慶六年他就罷官了。),太倉銀庫歲入310萬兩,歲出320萬兩,歲虧只有10萬兩,比隆慶元年至四年(1567-1570)平均歲虧的206.6萬兩,減少了196.6萬兩(無風注:參見樊樹志《萬曆傳》)。這就為張居正執政時期國庫盈餘奠定良好基礎。
張居正執政後繼承了高拱的與俺答維和的局面,有其功勞和貢獻。“但是,他享受的和平‘紅利’,超過了他的貢獻”。張居正接手的不是一個“爛攤子”,而是“坐享了高拱遺下的和平‘紅利’”。
而這一世沒有張居正的接手,高拱又做到了哪些,以至於使萬曆對他的去世如此傷心,並給他追諡“文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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