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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的“退田一半”當然毫無法律依據。

如果讓前世學法律出身的高務實來評價的話,海瑞這個簡單粗暴的處理辦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甚至反過來是在蔑視法律。因為中國曆來實行的都是成文法,而不是像後世英美那樣的不成文法。

所謂“不成文法”,粗陋一點說,就是在一定的法律原則基礎上,依據過去的判例來進行斷案。而成文法,則需要把案件的情況一點一點的去對應已有的法律條文。

譬如《大明律》,就是典型的成文法法律條文。

“退田一半”這種操作,在大明任何法律條文裡面都找不到依據,所以海瑞的這種判罰,其本身當然是違背法律精神的。

但是,如果同樣讓高務實來品評,他還有另一半結論:“退田一半”並不違背更廣泛意義上的公理。

也就是說,這個操作本身違法,但卻不違背最廣義上的公理觀。

公平和公正,其實從來就不是一碼事。

打一個也許不甚恰當的比如:國家給全國人民發放福利,每人發一百元,這很公平。

但實際上,可能很多富人根本沒興趣去拿這區區一百元,而很多窮人卻覺得自己哪怕拿了這一百元,仍然窮得要死,所以他們要求國家把原本該發給富人的錢也拿過來分掉。國家如果真的這麼做了,那叫公正。

富人再有錢,也只能有一張身份證;窮人再貧困,也肯定有一張身份證。這是公平。

富人因為收入高,所以要交個人所得稅;窮人因為收入低,所以不交個人所得稅。這是公正。

一視同仁,概無例外,公平是也。

損有餘,而補不足,公正是也。

海瑞的粗暴操作顯然並不公平,因為作為一個司法權力的代表,他本應該不偏不倚,就事論事,然而他卻直接站到了弱勢群體一邊,他治下的富人和窮人打官司,哪怕本身是富人有道理,多半也打不贏官司。

但海瑞有自己的理由,他說:與其屈貧民,寧屈富民;與其屈愚直,寧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寧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寧屈小民,以存體也。

簡單的說,海瑞斷這種貧富相爭的案子,思路是這樣的:跟財產有關的,基本都判窮人贏,因為富人虧得起那點錢,而窮人如果虧了,他說不定就要餓死,或者鋌而走險;跟面子有關的,基本都判富人贏,因為你窮得連飯都不知道還能有幾頓吃,面子這種東西你考慮來幹嘛?

這就是海瑞的原則,理論上來說不僅無視了法律,甚至無視了正常的是非觀。但這種原則的用意很明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正是因為海瑞一直堅持這樣的原則,所以江南的百姓稱呼他為“南海青天”,無數人給他畫了像掛在家裡祭祀;也正是因為海瑞堅持這樣的原則,所以滿天下的官員豪紳恨海瑞入骨,不管跟徐階有舊無舊,都不希望看到海瑞繼續“囂張”下去。

不過剛才馮保說,徐老相爺出了這檔子事肯定第一個來找他張居正,這一點張居正自己知道是不對的。其實徐老相爺找的第一個人是首輔李春芳。

李春芳是知道徐階對海瑞有救命之恩的,所以得知海瑞拿徐階開刀的訊息後,實在是哭笑不得,趕忙派人給海瑞送信,讓他得饒人處且饒人,何況是自己的大恩人。

海瑞對於徐階的這一手其實是有所準備的。他一貫是個認真的人,所以也認認真真地給李春芳回信了,信裡說:徐閣老近來麻煩很多。膽這個麻煩是怎麼來的呢?不怨別人,只怨他家的產業多得嚇人。而且他的家業,多為侵奪小民而來,所以民憤極大,這就是為富不仁惹的禍。松江民風刁險,如果徐家退田不過半,以後會有什麼後果,誰也沒法預見。所以,我讓徐家退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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