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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而能從容活潑者也。
長槍單人用之,如圈串,是學手法;進退,是學步法、身法。除此復有所謂單舞者,皆是花法,不可學也。
藤牌單人跳舞,免不得,乃是必要從此學來。內有閃滾之類,亦是花法。
鉤鐮叉鈀如轉身跳打之類,皆是花法,不惟無益,且學熟誤人第一。叉鈀花法甚多,鏟去不盡,只是照俞公棍法以使叉鈀鉤鐮,庶無花法,而堪實用也。”
從中可以看出,戚繼光練兵非常講究整體性,因為他認為軍隊作戰,整體性代表實用性、
但是明軍論軍功時,習慣上是要看斬首多寡,因而很多時候會有一些問題。
按照明軍的傳統,只要搶到了敵人的首級,就可以拿去領賞,但這一規則的弊端很是明顯,並且會造成相當嚴重的後果:
“凡臨陣的好漢,只有數人,每斬獲首級,常是數十百人叢來報功,再不想你一起人退來報功,使眾兵相望誤認是敗走,大家都走了。況一個賊首,數十人報功,若斬數十賊首,就該數百人來報,不知這一陣上能有幾個數百人,反是自誤了性命。”
殺死一個敵人反倒導致我軍全軍潰退,這自然是非常可笑的,但在只看首級的制度下,這種結果卻是很容易產生的,那麼究竟該如何防止因殺敵而導致的詭異潰敗呢?戚繼光有他的辦法。
“今後其長牌、長槍、狼筅,凡該當先,長兵之數決不許帶解首刀,只管當先殺去,不許立定顧戀首級。其殺倒之賊,許各隊短兵砍首,每一顆止許一人就提在陣後,待殺完收兵,有令催驗,方許離陣赴驗。其誰當先,誰有分,誰無分,俱聽當先隊長對眾從公報審。敢有因其恩仇報不公者,軍法。每顆首級以三十兩論之,當先牌槍筅分二十兩,砍首兵二兩,餘兵無分者分一兩,火兵雖不上陣,本隊有功,亦分五錢;每顆本隊鳥銃手亦分二兩。”
也就是說,在戚繼光的軍隊裡不是誰都有權收割人頭的,而是隻有短兵才能收割,戚繼光給一顆首級開出了三十兩的天價,為防止隊友互搶人頭,戚繼光特別規定,只要隊裡斬獲首級,全隊都有獎賞,而且大部分都屬於牌、槍、筅所有,從而杜絕了隊伍中的主力為搶人頭而分散注意力的情況。其他成員只要參戰也都會有獎賞,就連伙伕都能躺著數錢,不用冒著生命危險衝鋒陷陣,只要平時背個黑鍋做做飯就行了,何樂而不為呢?
對於撿敵人掉落的裝備財寶也是一樣的道理,由一人統一收取,戰後平分給隊友。若是因為搶戰利品而延誤了戰機,誰是管事就砍了誰的腦袋。
誰敢臨陣退縮,就當場割了他的耳朵,退兵之後檢查沒有耳朵的人,誰沒耳朵就砍誰的頭,如果長官包庇,那就砍長官。擔任伏兵的隊伍,該上不上、不該上瞎上致使伏兵敗露的,砍隊長的頭。不救隊友導致一人陣亡的,砍全隊的頭,但如果斬獲首級一顆,則可以免罪,斬獲兩顆照賞不誤。
看到其他隊伍被圍卻見死不救的,斬管事的首級。死一人卻沒有任何斬獲的,全甲扣一個月的工資,用以補助陣亡者的家屬。甲長奮戰但手下逃跑導致甲長戰死的,將其手下全部斬首。更大的官奮戰而死的情況下捨不得殺光所有屬下,那就扣他們兩個月的工資用以補貼死者家屬。
更重要的是,戚繼光禁止士兵喧譁,不是傳令兵禁止傳令,看到敵人、被敵人打傷也不準喊叫,否則斬首,這可以避免影響友軍士氣。
用後世玩遊戲的術語來說,就相當於戚繼光的隊伍KD比必須維持在1:1以上,維持不了的話,該殺的就殺,沒有多話。
總而言之,戚繼光定下各種賞罰分明的規則來要求他的軍隊,從而確保每個人都能奮勇作戰,每支隊伍都要能相互照應。這些做法,其實就是在不斷地強調整體性,強調軍隊是一個整體,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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