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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由不得高務實不生氣,因為在他的思考中,導致明亡的因素雖然很多,但是巨大的災害和明朝應對災害的無能,一定在其中佔據了很重要一個位置。
本來明朝就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朝代。後世鄧雲特先生曾有統計,說:“明代共歷二百七十六年,而災害之煩,則竟達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誠曠古未有之記錄也。計當時災害最多者為水災,共見一百九十六次;次為旱災,共見一百七十四次;又次為地震,共見一百六十五次;再次為雹災,共見一百十二次;更次為風災,共見九十七次;複次為蝗災,共見九十四次。此外歉飢九十三次;疫災六十四次;霜雪之災十六次,則其尤次焉者也。”
而高務實還曾經看過一篇學術文章,該文章稱:如果以明代兩京、十三布政司為統計單位,對明代的主要災害種類洪澇、旱災、地震、雹災、蝗災、風沙、疫災、霜雪災害數量做一統計的話,其全國八種災害的總數為6199次,其中包括了一次災害涉及兩個或多個省區的情況,因此這一數字不免有些擴大。
如果減去這些重複計算的災害次數,明代這八種災害的發生次數也不少於5700至5800次,而這一數字遠遠超過鄧雲特先生所得出的1011次。
就各個災種來說,洪澇、旱災、地震三種災害均超過了1000次,而洪澇災害更是達到2000次之多,平均每年發生洪澇災害達7次之多。
就各省區來說,北直隸、南直隸、山西、山東、陝西、湖廣、浙江、河南等省區災害頻繁,其中北直隸更是達到了驚人的1092次,平均每年發生災害近4次。而有些單次災害,則波及面非常廣,危害十分嚴重。
如崇禎十四年(1641年)的疫災波及217縣,華北平原人口總死亡率在50~90%不等,江南地區為20~30%,其狀況簡直慘不忍聞。
當然,對古代自然災害做統計是一件十分艱難的事情,那篇文章的作者也表示,不敢說自己所做的統計完全符合明代自然災害的實際情況,但至少能大體反映明代自然災害的基本情況。
試想一下,如此頻繁且嚴重的災害,超過了中國歷史上的任何一朝,偏偏明朝從朝廷到地方,對於賑災救災的工作又十分不力,你不滅誰滅,你不亡誰亡?
但是,高務實既然以救明為目的,光嘴炮抨擊而不解決問題,那沒有任何意義,而要解決問題,則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首先要做的是瞭解問題的癥結所在。
有明一朝賑災救災之不力,是他們不願意為之嗎?肯定不是,從天子到群臣,大家都是讀聖賢書的,不管讀傻沒讀傻,至少知道民為社稷之本,也至少知道“仁”乃儒家核心思想之一,又怎麼可能不願意賑災救災呢?
所以這其中必然有原因,導致他們沒有做出太多的救災舉措。
既非不願,便是不能。
不能者,力不能及也。
高務實在開封府向粟永祿建議以工代賑、以工代撫之時,就已經發現了他們力不能及的原因——無他,沒錢而已。
在大明,不管是朝廷中樞,還是地方衙門,相較於中國其他朝代,有一個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窮,而且窮得那叫一個駭世驚俗!窮得根本沒有能力去賑災、救災,後來沒辦法了,朝廷甚至主動退出了賑災救災的主體。
這可不是高務實危言聳聽,朝廷居然退出賑災救災的主體?可是事實就是如此,他以前跟人鍵盤論戰的時候,曾經找過許多資料,至少從萬曆、崇禎兩朝的災害救援來看,就是以民間自救為主,其中富商富戶的捐助,已經取代朝廷而成為了主力。
例如崇禎十四年的浙江饑荒中,祁彪佳見“流移乞丐死者日以五六人計,惻然憐之,亟擬賑救”。而當地政府的唯一作為,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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