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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資以趨末矣”(來源《明穆宗實錄》),可見一條編法的效果已經顯現了。因此從整體上說,一條編法改革的主要成果不是張居正的,甚至連高拱都只能說是繼承前人的正確路線持續推進。

那麼張居正都幹了什麼呢?嗯,他將一條編法強行在全國推廣,而不是像嘉靖、隆慶年間,視各地情況而定。這是功績嗎?恐怕不見得。對於工商業發達,土地兼併本就比較嚴重的南方地區,適合一條編法改革的,嘉靖、隆慶年間已經改過了。而張居正推廣的地區恰恰是土地兼併不嚴重,工商業並不發達,其實並不適合此項改革的北方和四川地區。

此外,張居正還推動了強行徵銀。嘉靖的一條編法改革,一直是維持繳納糧食,而不是銀子的,因為這樣可以避免自耕農被官商地主多次盤剝。而張居正的強行徵銀,既增大官員逼無地少地人口銀兩的空間——因為如果是交糧,無地少地人口沒有收成,官員造假就難上許多——還給官商地主每年兩次發橫財的機會。

張居正還搞了考成法,這個考成法大體上就是,不管你稅銀是怎麼收的,朝誰收的,只要是能收上來,就算是業績合格,否則的話就是怠政、懶政,你就可能要丟帽子或者大帽子換小帽子了。而且這個考成法還繼承下去了,到了崇禎年間,官僚拷打陝西無地少地農民,大體上就是繼承張居正的遺志——結果陝西考成的成果就是考成出了闖王。

張居正還重新丈量了全國土地,但丈量的成果如何呢?反正隆慶年間納稅民田是700多萬頃,萬曆十年的納稅民田還是700多萬頃。

最後,張居正還在實際上給了東林黨出現和存在的土壤。東林黨之類的官商利益網,在張居正排斥異己遏制民間輿論的條件下很容易滋生,顧憲成、李三才都是張居正時期得到官僚權力的。張居正的所謂改革,實際上對窮苦農民不利,對王朝也很可能弊大於利,但唯獨對東林黨所代表的那群官商最為有利,所以到了天啟初年,東林黨一掌權,就馬上給張居正平了反。

東林黨什麼的,即便其中有部分人氣節盈胸,但高務實作為紅朝我黨培養出來的年輕幹部,一貫是看不慣只講個人氣節而不講國家利益之輩的——你如果是個平頭老百姓,不能做到“舍小家為大家”也就算了,但你身為國家高官,連這點覺悟都沒有,國家要你何用?相對應的,縱然紅朝也有貪汙腐敗問題,但回過頭來看看,紅朝抗洪搶險的時候是不是有危險“群眾先撤,黨員先上”?是不是“書記退撤書記,書記不退黨員都不準退”?至少高務實當年作為縣高官的秘書,在危急時刻從來都是跟著書記頂在抗洪第一線,動不動就是三天、四天不能下大堤的。

權利永遠應該對應著責任。

當然,張居正改革的真正成果,高務實還是要肯定一條:不管手段高明不高明,至少國庫裡頭總算不至於要餓死老鼠了。

雖然高務實一直都覺得明朝的稅收體制問題很大而且很雜,但歸根結底,繼續找農民收稅肯定是個飲鴆止渴的蠢辦法,只有擴大稅源,尤其是商稅、關稅,甚至工業稅等,才是正理。

張居正改革弄到最後依然只是在農稅上想辦法,並且實際上出現了強制收取貨幣農稅的情況,在高務實看來頂多只能算功過參半:固然有給明朝續命之功,但卻也是在不斷地透支朝廷的最底層民心,並且在他之後明朝沿著這條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也就越發沒有回天之力了。

所以對比來看,高務實認為高拱繼續執政並不會比張居正做得差,而如果自己將來有機會掌握大權,雖然收取商稅的困難可謂巨大無比,但他還是自信至少能做得比張居正要好。既然如此,那就只好勞駕您張先生挪挪屁股,一邊涼快去了。

剩下的就是馮保和李貴妃,高務實能想辦法拆散的只有這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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