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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南下之要衝。對此,明廷除加強二鎮防守外,還不斷完善該地區的防禦體系。為解決鎮守官員之間事權不一、相互掣肘和鄰鎮間遇敵互相推諉、互不策應的弊端,專設了宣大總督以加強協調,促成了宣大防務區的建立,成為明代中後期北部防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隨著明朝北邊防線的一再南移,宣大地區之戰略重要性日益提高,防務壓力增大。
“京師尤人之腹心也,宣、大項背也,延、寧肢體也,甘肅踵足也。”
“若以地之輕重論,諸邊皆重,而薊州、宣、大、山西尤重。何則拱衛陵寢,底定神京,宣、大若肩背,薊、晉若肘腋也。”
特別是英宗時河套棄守後,蒙古諸部“出河套則寇宣府、大同、三關以震畿輔;入河套則寇延綏、寧夏、甘肅、固原以擾關中”,對大明之北邊防線造成很大威脅。
此外,宣大地區多是“分土而治,不相統轄,緩急調遣應援事多掣肘”,兵力分散,而蒙古則不然,常常是集中各部乘虛專攻一鎮。在這種情況下,一鎮之兵根本無法抵禦,需要鄰鎮互相救援。但是各鎮巡撫總兵無權調集他鎮之兵馬,鄰鎮有難,往往坐視不救,“一遇有警,因地方兵馬單弱而各分彼此,不肯應援,縱肯應援,亦多觀望,往往坐失機宜”,造成但求自保而難以自保之局面。
“假令並犯宣府,則大同應援為急,如並犯大同,則宣府應援為急,若先事一有所拘,而臨事則有所諉,兵革之際,易相推託,將不免於誤事。”
有鑑於此,為統一宣、大二鎮兵權,加強二鎮間的統一領導和協調行動,需設重臣統馭,故明廷於景泰年間設宣大總督以統二鎮。宣大總督設定後,置罷不常,至嘉靖二十一年始定設不變。
宣大總督設立後,除統領鎮兵協調二鎮行動外,還於嘉靖二十一年獲得了兼理糧餉之權。
“壬午,升整飭北直隸山西河南軍餉右僉都御史翟鵬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督宣、大軍務,兼理糧餉。”
後來防禦形勢日趨嚴峻,遂增重宣大總督之權,除事關機密者不得自專外,其餘兵馬、錢糧許便宜從事,先發後聞。《世宗實錄》載:“戶科給事中劉繪奏:‘頃者,北虜南侵,陛下特敕兵部侍郎翟鵬總督軍務,臣惟虜遁而總督罷,虜至而總督增設,事出倉卒,機不素定,此非所以專責成,而圖茂功也??臣請陛下自今專任翟鵬,凡軍馬、錢糧悉得便宜從事。’??上是之,即詔翟鵬除事關機密者不得自專,其兵馬、錢糧許便宜從事,先發後聞。”
實際上,從嘉靖二十一年開始,宣大總督便常設不廢,管轄範圍及職權擴大,“翟鵬令兼督山東、河南,巡撫以下,俱聽節制,事寧之日如故。”
嘉靖二十三年,又令該總督督令一切兵餉。嘉靖二十四年,宣大總督權力進一步增大,巡撫、總兵官事幹兵馬者,須關白總督,“宜令巡撫等官凡事幹兵馬者,俱關白總督,遇有便宜,聽其先發後聞,不得互生嫌忌。”
到了嘉靖二十九年),宣大總督定轄宣府、大同、山西三地,自後再不曾變更。
事實證明,宣大總督之設於宣大防務頗有成效。嘉靖二十八年,蒙古入略宣府,時宣府“將庸兵弱,虜素輕其易與”,總督翁萬達當即行使職權,調大同總兵官周尚文至宣府禦敵,“以大同帥周尚文率領精銳暫代宣府帥以遏虜衝,又移書諸輔臣、本兵,極言虜必深入回測之狀,謂宣府主將偏禆無可付託??以大同兵付其副帥,而促周尚文以行。於是,尚文晝夜兼行,至曹家莊,而虜已入據險要,不虞尚文之猝至也,大戰三月夜,屢圍屢解。公(翁萬達)躬環甲冑督兵數千人來援??虜大驚曰:翁大帥兵至矣。夜解圍而遁,公於是督尚文追擊出境,保障之功多於斬馘矣”。
宣大總督在設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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