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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一個印象,就是大明水師思想保守,明明見識到了海軍發展的方向卻依然固執己見、不思進取。

其實這種想法是有問題的,明代是東西軍事技術開始拉開差距的重要時期,同時也是西學東漸比較興盛的時代。嘉靖以降,倭寇、海盜、歐洲勢力接連並持續侵擾大明,故而為應對海防需要,大明水師其實也經歷了兩次技術和戰術的變革。

第一次就是嘉隆萬時期,以引入佛郎機炮為中心;第二次是天啟崇禎時期,以引入紅衣大炮為中心,這兩次變革也都為大明水師帶來了相應的戰術調整。

在第二次變革前,大明水師在海戰戰術的重要性次序仍是以火燒船“以船衝犁”最為重要,在海戰以衝沉賊船為首功,而斬級擒俘則次之,至於以炮傷人、以炮毀船的情況則並不多見。

不過到了17世紀初,荷蘭人因為在西方海軍競爭中獲勝而順利東來,其船銃數量與威力比之葡萄牙船更多更大,幾場衝突下來也使得大明認識了其效能特點,並且專以“紅夷”大炮稱之。

在海防問題最為嚴峻的東南沿海,大明水師迅速把紅夷大炮應用於海防戰船,並且突破大型火炮裝備戰船的數量限制,出現了專門化的“熕船”,同時衍生出舷側炮技術,這就已經與歐洲船舶的炮擊戰術十分接近。

從崇禎年起,海盜和官軍船隻就開始裝備多門紅夷大炮。1633年明荷料羅灣海戰,明軍的大型戰船分別裝備16門、20門、36門大炮。

後來荷蘭臺灣長官漢斯·蒲陀曼有這樣的記載:鄭芝龍戰船“按荷蘭模式建造,龐大精緻,裝備精良的帆船及艦隊,還在船上裝配了一部分能被拖動、帶有環栓、置於雙層甲板的大炮”。

1635年,在剿滅劉香的戰役中,鄭芝龍的戰船“每船可安置大銃二十四位,炮聲一發,裂雲穿浪,卒成馘陣之功”。

當然,彼時裝備十幾門、甚至多至三十六門紅夷大炮的戰船並不普遍。一則是紅夷大炮重量很大,裝備十幾門甚至幾十門炮,這對於戰船的體量要求比較高;二則明代原有的發熕炮和紅夷大炮在技術上是一種承接關係,因此明代戰船上很可能是將紅夷大炮和發熕炮混裝。

除了數量增加以外,當時大明水師火炮的配套裝置也逐步完善起來。最初裝備的發熕或者紅夷炮都是放在木架上,木架下面鋪有泥、糠、稻草,以緩衝後坐力,但是隨著大型火炮數量增多,大明水師也開始出現銃車、舷窗、炮孔、火炮甲板等,甚至也出現了雙層火炮甲板的戰船。

如《兵錄》中就記載:“船下層(主甲板)左右約開銃孔,或三十處,或二十處,安置紅夷大炮,每門重二千三四百筋者,用一車輪架乘之,便於進退裝藥。此等大炮,每船一隻,或六門或八門,左右排列;餘孔亦列千筋與五百筋之銃,必要五百筋為率者,方沉重不跳且送彈端直”。

還有鄭成功的水艍船火炮也採用分層設定,上施樓堞,繞以睥睨,面裹鐵葉,外懸革簾,中鑿風門,以施炮弩。

更有意思的是,雙層火炮甲板技術不但應用於東南沿海地區,居然還深入到了內河。據《平吳錄》記載,1674年吳三桂反叛,就建造了“中分三層,上中兩層左右各安炮位三十六,下層左右各置槳二十四,其行甚速”的大型內河戰艦。

隨著火炮數量不斷增加,炮擊戰術也逐步成熟。1627年8月,鄭芝龍與俞諮皋部戰於福州將軍澳,鄭芝虎使用鬥頭炮將明水師馬勝船打穿,延著火藥桶發火。

1628年6月,鄭芝龍與俞諮皋再戰於廈門,明軍孫雄船被鄭芝熊尾送炮打沉。崇禎八年,鄭芝龍於廣東田尾洋剿滅劉香,雙方戰船均有被炮擊沉者多艘。

到了1661年5月,鄭成功在臺江海域與荷蘭軍艦展開海戰,荷蘭戰船“赫克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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