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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大臣、小臣之間的俸祿差別。
而且,鑑於小臣遠多於大臣,這個舉措很可能導致將來中樞財政入不敷出,“恐不足為後世效”,因此要求戶部詳細說明。
這件事滿朝文武都很關注,而戶部也“不負眾望”,很快便把“詳細說明”呈上了。按照高務實的說法,這一加薪舉動正是因為“小臣”不堪重負,加薪本質上是為了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這個說法其實不完全,按照高務實的體會,光是高薪多半不能養廉,想要養廉歸根結底還是需要有完善的監督機制和有效的懲罰機制。
不過,後者與前者還是有一定關係的,畢竟你不能讓人家一個縣尊老爺的收入比不上一個熟練的京華工人,這是當前大明社會的實情——如果比不上,縣尊老爺幾乎一定會去搞小動作,無論是權力尋租還是直接貪汙,而朝廷也不可能和太祖朝一樣抓一個殺一個。
不是殺不得,而是殺了也沒用。太祖朝用剝皮揎草之酷刑,殺了十幾萬貪官,可是禁絕腐敗了嗎?沒有,甚至腐敗還愈演愈烈了,因為它本質上違背了正常人的基本思維,導致社會地位與財富收入嚴重錯位。
高務實不認為自己可以讓這些封建朝廷的官員覺得“為人民服務”是天地正理,他只能透過“社會地位儘可能匹配財富收入”來進行改革和調解,於此同時再提高對基層地方官員的監督,來達到一個相對良好的結果。
他在“詳細說明”中例舉了地方官員的一些支出,例如縣衙其實只有三個人是真正意義上的“朝廷官員”,而知縣如果不自己聘用師爺幫忙處理一些庶務,其實絕大多數是管不好一個縣的。
然而聘用師爺的花費朝廷根本不管,以知縣自己的俸祿又不夠花,那他不腐敗才怪了,總不能指望大家都虧錢做官吧?要是都有那個覺悟,大明早成君子國了。
師爺問題只是許多花費其中之一,總之大抵知縣的收入不夠是大明自開國就有的底層BUG,不僅要改,而且要分步驟、徹底改。
例如就說這個師爺問題,高務實除了加薪之外,還建議將聘用吏員直接納入常規財政支出專案,如他說“可使上縣準聘師爺者三人,中縣兩人,下縣一人,定以月俸,例由朝廷供養。”
除了師爺,還包括其他常備吏員、衙役等,也在高務實“朝廷供養”的範圍之內。
但是,這顯然會大大提高朝廷的支出,皇帝猶猶豫豫不敢答應也正是因此。不過高務實在“詳細說明”裡給他算了算賬,或者說給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分稅制。
在這個建議裡,高務實終於對困擾大明兩百多年的稅法真正開始動真格了,他提議將商稅設為常稅,然後按照產品、商品門類確定稅率。大致是涉及基本民生者低稅,附加值高者高稅,暴利者課以重稅。
按照他提交的“詳細說明”來看,至少沒人敢說他以公謀私,因為京華自家的產業起碼都是“高稅”起步,還有不少行業達到了“課以重稅”的標準——老規矩,我自己先交,你們嚼舌根之前不如先好好照照鏡子。
不過,高務實也不是說商稅就要全部由戶部徵收,既然叫分稅制,那麼“分”就是個關鍵所在。
如今這個社會比不得後世,哪怕是收稅,付出的行政成本也是遠高於計算機、網際網路時代的,很多東西也沒法精確計算,因此高務實也只能搞一個比較粗略的一刀切:商稅收入中樞拿六成,地方拿四成。
至於你說地方也有好幾級,總督、巡撫、布政司、州縣等,這些事戶部就不管了,怎麼分那四成商稅可以再議,反正戶部要拿六成,以確保中樞的財政權威。再說,戶部又是給你們加薪,又是幫你們分擔了師爺、吏員、衙役等經常性支出項,拿大頭不是理所當然?
高務實可以肯定的是,如今不管是皇帝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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