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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她的預期底線,因此簡單總結道:“嚴格的等級制和嚴酷的肉刑——還有嗎?”
“當然有,比如低階種姓的人若是用身體的某部分傷害了高階種姓的人,便要將那部分肢體斬斷。而高階種姓的人就算殺死首陀羅這種低種姓人,也僅需以牲畜抵償,比如一頭牛。有時候甚至可以更簡單,只要淨身就可以。”
“呃,這一點可真是比大明現在還落後,至少大明律還不準主人家隨意殺死家奴呢。”劉馨道。
高務實輕哼一聲,又道:“何止如此,《摩奴法典》還對不同種姓的衣食住行也做了相應的規定。比如不同種姓的人不能呆在同一個房間,不能同桌吃飯,甚至不能飲同一口井水。不同種姓之間更不能通婚,總之都是為了使這種種姓的劃分永久保持。
每個種姓的人有著自己的機構,處理內部事務,監督本種姓人對《摩奴法典》的遵守情況,若有違反,輕則予以處罰,重則開除出種姓。
被開除出種姓的人就是賤民,也叫達利特。他們只能從事最低賤的職業,如抬死屍,清糞便。走在路上,要佩戴特殊的標誌,甚至口中還要發出特殊的聲音或是敲擊某種器物,提示高種姓的人及時躲避。因為《摩奴法典》認為接觸賤民是一件會讓人極為倒黴的事情。”
劉馨露出憐憫之色,嘆道:“印度人可真夠倒黴。不過我實在不理解,這種所謂《法典》是怎麼被炮製出來,並且還能長期執行卻不被推翻的?”
“你要問這個問題,那就不得不先說一下雅利安人的遷徙了。”高務實道:“你聽說過雅利安人嗎?”
劉馨想了想,不太確定地道:“我記得希特勒好像說過他們德國人是雅利安人的後代?不過總體上我對雅利安人瞭解不多。”
“倒也不必細說雅利安人。”高務實道:“總之就是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雅利安人從中亞遷徙到印度,征服了當地土著居民,然後雅利安人為了統治便利,就搞出了種姓制度。
最初,種姓只有兩種:雅利安瓦爾那和達薩瓦爾納。前者即征服者,後者即被征服者。後來,由於權力和貧富的不平等,又出現了不同等級的劃分,這才有了四大種姓。
這四大種姓你應該知道吧?就是掌握國家祭祀權力的僧侶集團,成為第一等級婆羅門;掌握國家行政和軍事權力的武裝集團,成為第二等級剎帝利;雅利安社會內部的一般成員,成為第三等級吠舍;而被征服的當地土著,則成了第四等級首陀羅。
至於賤民,也就是達利特,這個剛才我已經說過了,他們甚至沒混進“等級”之內,算是被開除了人籍,根本不被當作人來看待。低賤到什麼程度呢?就是走路的時候都得小心翼翼,生怕自己的影子碰到別人。”
“四大種姓我倒是知道,不過吠舍是雅利安社會內部的一般成員,這個我卻也是第一次聽說。”劉馨覺得自己今天又漲了點見識,又道:“所以一切都是雅利安人乾的?”
“還沒完呢。”高務實道:“進入封建時代後,特權階級為了鞏固高種姓的特權,妄圖用‘神的旨意’把種姓的現實地位固定了下來。於是乎,僧侶集團就編了個神話故事,說原人普魯沙——這是婆羅門教的一個神——身體被諸神分割時,他的嘴變成了婆羅門,胳膊變成了剎帝利;雙腿變成了吠舍;雙腳變成了首陀羅。
但是他們覺得,光有神話還不夠,於是僧侶們又假借神意編了這本《摩奴法典》,明文規定婆羅門是最高貴的人,人世間一切事物都屬於他們;首陀羅是由雙腳變成的,自然也就成了最低的種姓,他們無權參與宗教生活,也無法涉及軍政,一輩子只能像奴隸一樣幹活。”
這樣一來,四大種姓之間在社會地位、婚姻、教育、權利和義務方面的區別就產生了。根據《摩奴法典》的規定,婆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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