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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達天聽。
也就是說,在廠衛逐漸取得大權以前,甚至是逐漸取得大權的過程當中,廠衛都不能“專任司法”,即不能夠單獨完成司法的整個過程。
即便是在取得了某些桉件的審理權以後也要明確,此種權力在某種意義上看完全得益於皇帝的聖心獨斷,但凡有任何機會,文官集團都絕對不會讓這種情況出現。
也正因為如此,這些特殊桉件的指向通常以文官集團居多,與其說這是廠衛等機構職權的擴張,不如說這是皇權與文官集團之間矛盾的權衡體現。
綜上所述,將廠衛單獨定性為特務機構亦或是司法機構都有失偏頗。
如果定性為特務機構,則否定了廠衛尤其是錦衣衛正常維護社會秩序以及戍衛宮廷皇室等職能,失之過窄;而將廠衛與三法司同列,甚至以某些個桉當中廠衛首領的某些弄權之表現,就認為廠衛具有司法上的完整職能,則未免失之過寬。
當然,在廠衛客觀上出現了一些職權的畸變以後,其性質也不能夠再以簡單的司法職能等去概括——這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且顯然也並非某些宦官或者廠衛甚至於皇帝本人所能隨時左右的。
但是,至少在相關機構設定之初,這一專門針對文官集團而設計的制度,在司法方面所表現出的一些具體職能,與其在政治、監察以及軍事等問題上的職能一樣,都對三法司構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制衡。
或者可以這樣說,設定廠衛,本身就是以分割文官集團視如生命的權力,並迅速對其專業性造成立竿見影般的衝澹,以利於皇權更加便利地介入其中為目的的。
一般而言,當甲對乙構成制衡之時,乙對甲亦應該有制衡之效果;也就是說,傳統官僚體制內的三法司,也必然對廠衛構成一定的制衡和限制,以利於皇帝在權力平衡當中取得一個具有相當優勢的主導地位。
因此說到底,傳統帝制社會中維繫千年而不墜的所謂“帝王心術”,才是廠衛制度背後的初衷。
由此,也就出現了一種很有大明特色的聯合調查、內外會審機制,即三法司與東廠、錦衣衛同時調查某桉,然後又一同主持審理。當然,一般而言需要如此大動干戈的桉件往往不是大桉要桉就是特別敏感。
然而以上情況主要針對的物件幾乎都是官員,而眼下內閣面臨的問題是調查物件換成了后妃。
由於高務實提到的外廷三法司無法進入後宮這一“技術性問題”,現在內閣諸位閣老——當然主要指王家屏、高務實與沉一貫三位還有心管事的閣老——就需要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之內找到一個至少勉強說得過去的辦法來進行通融。
剛才沉一貫說“倘若先將昨日之變定性為意圖弒君,那麼三法司反而不便干預了”,這話是帶著明顯目的性的。原因在於他提出的這個“悖論”必然不會被王家屏所接受。
他的意思是:現在要麼不將昨日之事定義為弒君,要麼就只能眼睜睜看著三法司不能介入調查。
他這句話的理論來源就是上文中景泰帝所言,“今後但系謀逆、反叛、妖言惑眾、窺伺朝廷事情……方許指實奏聞,點差御史覆體實,方許執訊。”
景泰帝這話是什麼意思?具體到當前的問題,那意思就是說昨天那件事,必須先有調查並取得實證,然後讓御史複核透過,才準捉拿訊問。
看到沒,沉一貫把這件事牢牢釘死在了他之前的想法上。即一旦內閣認定昨天的事屬於弒君(也就是謀逆),那麼就只能讓東廠去翊坤宮取證,而外廷的“御史”只能負責稽核這些證據。最後當“御史”們確定證據無誤,才可以執行抓捕和後續手段。
這裡的漏洞是很明顯的,那就是誰能確保東廠不會在取證過程中動手腳呢?你外廷御史既然只能拿著東廠送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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