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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貿易又開始盛行起來的話,德川家康最後一次聯絡時所威脅的要出兵和大明再打一仗,搞不好都要出現了。
這就是大明在東亞貿易體系中的地位:我沒了誰都無關緊要,誰沒了我都得哭爹喊娘。
在高務實來到大明並開始干涉這些海洋貿易之前,明日兩國進行貿易從其性質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從明成祖時正式形成規定,嘉靖年間官方貿易結束,這是官方貿易階段;爭貢之役之後,則進入了私商貿易,也就是民間貿易階段。
大明建立初期,日本的社會情況也十分混亂,浪人、武士以及牟求利益的商人組成海盜侵擾大明的東南沿海地區。明太祖時期派使臣入日本,要求日本管制倭寇,則兩國可以友好相處,但是礙於懷良親王的破壞,並未完成。
當時的幕府將軍足利義滿發現中日貿易有利可圖,於永樂四年派遣使臣來到大明,表示希望與大明建立貿易關係,因此在永樂四年時勘合貿易正式建立。
大明規定:日本朝貢的規模為兩艘船,200人,十年來朝貢一次,而且不能私帶刀槍。到足利義持時期,對沿海倭寇不加管制,兩國的貿易終止。
足利義教時期,日本又派使臣來到大明,請求兩國貿易交往。明仁宗准許,而此時的規模限定從兩艘船變成了三艘船,200人變成了300人,允許攜帶刀槍,但是不要超過3000,唯一沒有變的還是十年進行一次朝貢貿易。
此時,兩國貿易處於官方壟斷狀態,而且大明規定“非入貢即不許互市”。兩國之間的勘合貿易形成定製,此後日本都要依照此規模對明朝進行朝貢。
後來日本發現倒賣大明的產品可以獲取豐厚的利潤,於是在雙方進行官方貿易往來的同時,商人隨著朝貢船隊來華,日本所搭載的貨物也超過大明規定,而且來的時間也不定期,有時三五年,有十五六年,大明對明日兩國勘合貿易的規定也猶如一紙空文,對日本也幾乎沒有了約束作用。
直到在嘉靖二年,日本大名細川氏和大內氏在寧波“爭貢之役”的爆發,標誌著明日兩國官方勘合貿易的結束。
爭貢之役的十六年以後,大名大內氏再次申請與明朝進行勘合貿易。明廷依然重申之前的規定,即船不能超過3艘,人不過300,每十年進行一次貿易。
然而此時,私市貿易已經興盛。“嘉靖二十三年,復來貢,未及期,且無表文,部臣謂不當納,卻之,其人利互市,留海濱不去”。
可見嘉靖二十三年時,日本來朝貢但是並未攜帶官方的表文,大明官方也沒有接受日本納貢。於是日本將帶來的貨物在雙嶼與私商進行了貿易——也就是說日本此時已經不再重視與大明的官方貿易,只是以朝貢的名義,來到大明與私商進行貿易,進而謀取更大利潤。
這種貿易成為了明日貿易的主要形式,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日本中央權力的衰落,朝貢的權利從將軍手中落入了各大名手中,而且明日兩國商品經濟的發展,也促使私人貿易最終取代官方貿易。
隨著海貿同盟的崛起,尤其是在高拱主導了“隆慶開關”之後,雙嶼等非法私港地位下降,高務實京華系私港擁有了合法出海的地位,逐漸使得之後的京華艦隊成為明日貿易的中流砥柱。
當京華又把勳貴集團綁上戰船之後,這種“主力地位”就繼續加強,直到如今幾乎可以稱之為壟斷。
此前又說過,豐臣秀吉的所謂統一其實很不徹底,無論德川、毛利還是島津,其臣服都是有條件的,更別說現在正想打而還沒打的後北條氏那邊了。
這就導致豐臣秀吉在處理與他們相關的事務時也得評估一下對方可能出現的反應,諸如這種明日貿易中斷之類的舉動顯然不能做,要不然利益極大受損的各家豈能不怒?鬼知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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